2020年8月10日晚,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美股份”,股票代码:830929)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的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幸美股份营业收入4986.4万元,同比减少21.7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25万元,同比增长173.8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8.59万元,同比增长21.3%。其中,电子商务渠道实现营业收入4158.65万元,同比增长10.18%。
国家统计局7月16 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6月化妆品零售额为1477 亿元,同比递减0.2%。淘数据显示,2020年1-6月阿里全网化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5%。
从数据上来看,幸美股份的营收规模已经出现了两位数的下滑,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表面增长,实际上幸美股份的净利润增长主要靠出售全资子公司广州静嘉化妆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获得3810万元现金。
与此同时,幸美股份还大规模缩减了研发费用。
公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幸美股份研发费用802.56万元,仅占营业收入的0.16%,同比递减95.78%。
与研发费用大幅缩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销售费用的大幅提升。
财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幸美股份销售费用2449.7万元,同比增长58.18%,占营业收入的49.13%。
幸美股份对此解释为加大了新品上市的广告推广费用,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值得关注的是,幸美股份在官网对“植美村仙鹤草双修水”等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1、植美村仙鹤草双修水
幸美股份官网宣传“加速修护问题肌,修补受损屏障,增强肌肤抵御力,还原自身修护力,从源头解决肌肤问题。”
清扬君认为:根据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由此来看,化妆品并没有“修补受损屏障”、“还原自身修护力”等功效,而且涉嫌宣传医疗作用。该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宣传医疗作用的”。
此外,在天猫平台,清扬君发现关于“植美村仙鹤草双修水”的宣传也是五花八门。
天猫平台的zmc诗钰专卖店页面宣传“我们有专利有检测,修复更有效更放心。”并标注有“仙鹤草有效组分的制备方法与用途 专利号ZL 201410011427. 1”。
天猫平台的zmc植美村江麒专卖店也在宣传“专利号ZL 201410011427. 1”、“专利修护科技,仙鹤草根源修复损伤”。
通过专利局网站查询发现,专利号“2014100114271”只是“涉及一种仙鹤草有效组分的制备方法与用途,属于中药有效组分提取领域。”并没有说明通过专利提取的仙鹤草成分有修复的功效。
2、植美村血橙璀璨赋活精华液
幸美股份官网宣传“焦糖脸逆袭 抗糖提亮、含丰富维C、花青素、微量元素,促进胶原蛋白合成、抗糖化,恢复肌肤弹性与光泽。”
清扬君认为,“促进胶原蛋白合成”超出了化妆品的功能范围,并且涉及疗效性宣传,该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宣传医疗作用的”。
除此之外,天猫平台的“zmc植美村赋美专卖店”也有宣传“含丰富维C、花青素、微量元素,促进胶原蛋白合成、抗糖化”的宣传。
据了解,目前幸美股份实施的是“以电子商务全渠道”销售及“品类”营销战略,并把电子商务渠道由公域领域导入私域领域。
幸美股份的“公域”领域包括B2B 渠道(包括唯品会、京东商城、分销组(淘宝分销商)、集采、云集、贝店等)及B2C渠道(包括天猫旗舰店、天猫超市、第三方平台如拼多多、蘑菇街、平安好医生、小红书等)。
幸美股份的“私域”领域包括原社交电商渠道如社交分销、公众号带货、微商城及直播渠道如自播、MCN 机构合作直播、自媒体、微信号等社交电商领域)的流量池。
无论是“公域”领域还是更加隐蔽的“私域”领域,到底有多少类似于幸美股份官网和天猫专卖店的虚假宣传呢?而这些虚假宣传又占了幸美股份多大的营收比例呢?或许只有幸美股份自己才能搞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