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叫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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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英文写作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这其中United States是合众国的意思,我国在翻译的时候采取的是意译的方式;而America则音译为美利坚。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国国名的英文全称,而简称则一般写作USA或America。事实上在英文中America一词不仅可以指美国,也可以指美洲。更确切的说法是America一词是先被用来称呼美洲,然后才被用来称呼美国。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在漫长的古代历史时期如今美国这片土地上尽管生活着众多的印第安部落,但他们并不是今天美国主体民族的直系祖先,美国的历史只能从独立战争算起,迄今不过两百余年。而在美国诞生之前America一词就已被用来称呼美洲了。
关于America一词的起源得从哥伦布远航美洲新大陆说起:自从马可·波罗从中国游历返回欧洲以后欧洲人就开始痴迷于中国、印度、日本等东方国家的富庶,然而公元1453年奥斯曼土耳其人征服了有着千年国运的拜占庭帝国,之后强大的奥斯曼帝国横亘在传统的东西方商路之上,不仅使欧洲与东方的贸易几乎完全断绝,甚至也威胁到了欧洲国家的安全。欧洲国家开始尝试开辟与东方贸易的新航路,与此同时也试图通过与东方国家的联合实现夹击奥斯曼帝国的远交近攻之策。在对新航路的探索中葡萄牙占据了先机:1434年葡萄牙船队越过了位于之前欧洲人所绘制的世界地图最南端的博哈多尔角;1488年葡萄牙人迪亚士到达了非洲最南端的好望角。葡萄牙在海权扩张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引起了邻国西班牙的嫉妒,于是在1492年西班牙王室授权热那亚航海家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探索一条通往中国、印度等地的新航路。当时地圆学说已在欧洲具有相当的市场,而哥伦布恰恰就是地圆说的信奉者之一,因此他没走传统的向东的航线,而是打算向西绕地球一周穿越到东方,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开已在东方航线上占据先发优势的葡萄牙。哥伦布船队在经过34个日日夜夜的艰苦航行后于1492年10月12日凌晨到达了巴哈马群岛东南方的萨马纳岛。哥伦布认为自己所到之地就是印度,当地居民因此得到了一个和自己本来没半毛钱关系的名称”印第安人“,而他们所生活的地区则被欧洲人称为西印度群岛。哥伦布一直以为自己到达的地方就是印度,而完全没意识到事实上他发现了一块此前欧洲人根本不知道的新大陆。然而当哥伦布返回西班牙后佛罗伦萨的航海家阿美利哥·维斯普西沿着哥伦布的路线进行了多次探险,不过和哥伦布不同的是他认为哥伦布所到达的地方时一块此前欧洲人所不知晓的全新大陆。这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当时绝大多数欧洲人对阿美利哥的说法持否定意见,然而最终事实证明阿美利哥所说的是正确的,因此欧洲人就用阿美利哥(Americ)的名字将新发现的大陆命名为America,我国将其翻译为阿美利加洲或亚美利加洲,简称美洲。
1607年至1733年大英帝国在美洲北部大西洋沿岸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之间建立了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佐治亚、康涅狄格、马萨诸塞湾、马里兰、南卡罗来纳、新罕布什尔、弗吉尼亚、纽约、北卡罗来纳和罗德岛十三个殖民地。英国在介入海外殖民扩张之初无论在财力上或是军力上都无力与法国和西班牙抗衡:当时法国占据着广袤的加拿大和路易斯安那,西班牙则占据着拉丁美洲绝大部分地区,而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却局促于大西洋沿岸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之间的狭小地带。实力有限的英国对北美殖民地采取的是一种所谓“善意忽视”的政策:只要北美殖民地在名义上服从英国的宗主权并帮助分担来自法国和西班牙的战略压力,那么英国对殖民地的内部事务基本上是不予干涉的。在英国这种“善意忽视”政策下北美殖民地实际上形成了相对自主独立的自治体。然而随着英国在与法国和西班牙的殖民争夺中胜出后英国开始试图强化自己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力度,这就引起了与殖民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北美殖民地居民展开了一场关于自我身份认同的大辩论:有人认为自己是英国人,有人认为自己是美洲人,也有人认为自己既是英国人又是美洲人,然而随着双方矛盾的与日俱增就使美洲殖民地的居民不得不在两种身份认同之间进行选择。主张从英国独立的政治派别自然会强调自己作为美洲人的身份认同,而主张效忠英王的政治势力则逐渐式微。1775年4月19日莱克星顿的枪声揭开了北美独立战争的序幕,至此美洲人的身份认同在十三个殖民地开始占据绝对主流,而主张效忠英王的政治势力被迫远走加拿大。1776年7月4日由十三个北美殖民地组成的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托马斯·杰斐逊执笔起草的《独立宣言》,由此宣告了一个独立国家的诞生。
这个新生国家的国名被确立为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如果我们仅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美洲合众国。所谓合众国是指由若干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联合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在美国独立之初就是由建国十三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如今的美利坚合众国已发展成为囊括五十个州的联邦制国家。在美国独立之初美洲合众国这一称呼可谓是实至名归——美国是美洲最早独立的国家,当时美洲其他地区都还是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整个偌大的美洲只有美国一个独立国家,自称美洲合众国并无不妥。然而随着拉美各国的相继独立就使美洲合众国这一称号显得并不妥当了——试想美国自称美洲合众国,那么置其他美洲国家于何地呢?当然在历史上美国曾长期视整个美洲自家后院——美国的门罗主义就玩了这招偷换概念:先是声称美国不打算干预欧洲事务,接着提出要求欧洲列强也不得干预美洲事务。这里美国人实际上玩了一个文字游戏:America一词在英文既代表美国也代表美洲,美国恰恰利用一语双关的办法向欧洲国家指出美洲是自己的势力范围。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美洲合众国这一称呼已具有一定的霸权侵略意味,因此我国在翻译时对其进行了一定处理:America一词作国名使用时翻译为美利坚,而在作为洲名使用时翻译为亚美利加,以此进行一定的区分,其实在英文中都是同一个单词。不过我国对美国国名的翻译也并非从一开始就将其翻译为美利坚的,事实这其中还经历了相对比较漫长复杂的过程。
事实上人名、地名的翻译在早期是凭习惯,后来则逐渐形成一套约定俗成的标准。我举个例子:俾斯麦为什么不翻译成毕士麦呢?按说人名反正都是音译,我就乐意翻译成毕士麦不行吗?如果非要这么说也不能说是翻译错了。不过语言文字这种东西毕竟是用来交流沟通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大家都约定俗成使用俾斯麦这个名字,结果您这儿非得标新立异来一个毕士麦,结果人家不知道说的是谁。然而统一的翻译标准是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过程的:如今诸如像新华社这些我国的官方媒体对翻译翻译外国的人名、地名是有一套标准的,然而在刚开始和外国人接触的晚清时代是没有统一的官方标准的,所以一般都是翻译者用汉语中读音相近的字眼对外国的人名、地名进行翻译,这就造成不同的翻译者用不同的汉字翻译外国的人名、地名。比如当时在翻译俄罗斯的国名时就有鄂罗斯、斡罗斯等不同的翻译方法;法兰西有时也被翻译为佛兰西;意大利则翻译为义大利……具体到美国而言:中美之间的第一次交往是1784年美国派出的”中国皇后号“商船造访广州,当时与之贸易的中国商人根据商船上的美国国旗星条旗将其称为花旗国,而中国官方则称其为咪唎坚国——这是对“America”的音译,至于“United States”这一部分则完全被当时的广州官府忽视了。到了林则徐的《四洲志》中则将美国的国名翻译为弥利坚国。在徐继畲的《瀛寰志略》中则留下了这样的记载”米利坚合众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至于清朝的官方文件中自《中美望厦条约》以来则将美国国名翻译为亚美理驾合众国。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在刚接触西方文明时受中国传入的《海国图志》和《瀛寰志略》两本书影响较大,因此也将美国的国名翻译为米利坚合众国(简称米国),日文中”米利坚“这一翻译一直延续至今。我国在民国以后多将米利坚合众国翻译为美利坚合众国,简称美国。新中国成立后仍沿用了这种译法。
美利坚的名称,最初林则徐编译《四洲志》时,就出现过不同的说法:
“弥利坚国即育奈士迭国,粤 人咸称曰弥利坚国,又曰花旗国。其实弥利坚即墨利加,又作美理哥,乃洲名,非国名也。……育奈士迭亦非地名,故仍以弥利坚称之”。
1838年,裨治文曾以中文著《美理哥国志略》一书,目的是让更多华人了解美国的地理。但是,书中出现了“美理哥国”、“美理哥合省国”、“美理哥兼摄邦国”等多种译法。1844年,裨治文重新修订该书,改名为《亚美利格合省哥国志略》并在香港出版。
同年,裨治文受聘为美国使团秘书兼译员,参与了中美《望厦条约》的订立工作。在订约之前,美国公使顾盛考虑到中国人对于美国的情况缺乏了解,不利于谈判,于是写了一篇介绍美国的长文,由裨治文译成中文,散发给中国官员和其他人士。裨治文将其译为《亚美理驾会邦国纪略》。而顾盛递交给钦差大臣耆英的汉字国书中,美国的国名又被裨治文等人译为“亚美理驾合众国”。于是,在《望厦条约》之后,“亚美理驾合众国”成为清朝官方文件中对美国的正式称呼,但裨治文本人似乎并不喜欢这种译法。
1861年,裨治文再次修订了他于1838年出版的《美理哥国志略》,改订为《大美联邦志略》,由上海墨海书馆出版发行。书中将“United States”统统译为“联邦”,而将“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为“大美联邦”。直至裨治文1861年在上海病逝,他也终未能为世人留下让人信服的美国国名译文。
1848 年,徐继畲在其《瀛寰志略》中将美国国名译为“米利坚合众国”。在《望厦条约》之后,“亚美理驾合众国”成为清朝官方文件中对美国的正式称呼。这是“美国”和米利坚的出处,二者结合,便开始有了美利坚的说法。
1902年《美国独立史》(1902年)和1904年《美国独立战史》(1904年)即采取美利坚合众国的说法。当时革命口号之一就是“要学那,美利坚,离英独立”。渐渐地,这美国的叫法,就叫开了。
美国的简称US是还是USA,正确的书写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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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美国的英文全称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译过来是美利坚合众国,这里的“美利坚”就是America的音译(你可以把它读出来,就是这个发音,第一个字母A的发音较轻,省略了),所以从理论上说,你写成“美丽坚”也是可以的,但是从国家用语的正式化来说,还是写成“美利坚”好些。然后“合众国”是从the United States意译过来,“合众”是United的意译,United本来是“联合的”意思,对国家的书面语言而言,译成合众更具大气,这里我们得佩服最早翻译它的华人的语文功底。接下来“国”自然就对应State的意译了,States加了s只是复数的原因,好理解,前面加the是英文语法的规则,都知道。所以整个翻译过来是“美利坚合众国”——最后简称美国,取其头一个字而来,这是国际惯例。比如法国,全名是从英文FRANCE音译成法兰西共和国,取其头一个字简称为法国;比如英国,是从英文ENGLISH音译成英吉利,取其头一个字简称为英国; 由于世界的殖民史多与英语国家有关,所以现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的中文名字都是从英文的音译而来,一般不意译,这也是为了在国际上发音沟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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