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坠河班车13死 1人仍失联(河北大巴坠河已致13死)

网友提问: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优质回答:

有可能也有不可能,原因有三!

①:在事发前交警曾对同一时间过的三辆车进行过拦截,并且都对其进行过劝阻,另外两辆车后来选择绕道而行,就他执意不听,如此强行冒险过河就有可能是“故意而为之”,才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

真的是死不足惜啊!作为一名职业的通勤班车司机,竟然如此不敬畏生命,开着实载51个人的班车在漫水桥上通过。

②:桥上漫水是因为上游的水库在放水,而这辆通勤班车是属于石家庄平山县敬业集团的,该集团在事发之前在公司内部就曾多次做出过提醒“小车非必要不通行、请绕行!”

并且公司就这一情况还特别增加了运行班车以及配备了临时宿舍……

下图为公司内部员工提供的聊天记录:

其结果可想而知是如何?就像大家现在看到的这样,车子落水,车上13人遇难,还有一人处在失联状态。

③:老司机对于行车安全是具有预料性的,报道当中是说车辆倾覆是因为涉水通过时打方向盘造成侧翻的。尤其是通过这种路面复杂的桥,当事司机更应该提高警惕,确保能够安全通过。

最关键的是这段路在事发之前被列入管控状态,当地相关部门也发出过不让通行的通知,还专门配有保安人员值守两边出入口。

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的话,管控应该是相当严格,肇事的班车司机为何还能轻易上漫水桥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起事故该如何定性?

对于肇事司机的量刑,最主要就要清楚的知道事发时他的主观意愿究竟如何?如果说是带有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性质,故意而为之,那必定最终就会被判处死刑,其行为实在过于恶劣。

“又不知道有多少个家庭从此陷入悲痛当中”。

就此,有权威律师对该问题进行过相关分析,其结果如下:

首先,这起事故在大概率的情况下会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和最终的人员伤亡有直接性的联系,伤亡人数越多,量刑自然越重;但是其前提应当为不具备主观意识,如若是肇事司机造人伤亡的主观意识强烈,应当纳入危害安全处理;

另一种情况就是肇事司机的行为只是涉嫌过失犯罪,这在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当中,其最高量刑也就七年。

但是从现有的通报结果来看,人员伤亡数量达到13人,很显然第二种情况基本不成立,所以会按第一种结果处理。

事发时间是在10月11日上午时分,当地的蚂蚁救援队接到救援通知的时间为9点左右,所幸的是救援的工作比较顺利,上午11点之前大巴车就被打捞上岸。

现场流传出来的图片显示河水基本已经没过车身,可见救援工作是有多么困难。另一方面,又可以让人看得出来当时车里面的落水者又有多么的绝望……

这不是坐几年牢就能解决的了的事情,其结果必须要考虑到遇害者家属,是否可以取得他们的谅解?种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

公共安全更当重视

公司都会给员工买保险,出现这样的事故,遇害者家属能够得到一定份额赔付;其次,根据事发时间来看,当时车里面的职工们应该是前往公司上班,既然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那么按照相关的劳动法规定来看,事故当中受伤、死亡的乘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这就是为何要谈及赔偿问题的原因。

尤其是像这种负责公共交通运输的司机,一定是要具备比常人更加强烈的安全意识才行。因为他们在马路上行车承载的是几十个乘客的性命。而这些乘客的背后又是一个个美好的家庭,如果是因为不可抗的因素而导致悲剧发生,这倒也能让人稍微能够理解;

可是如此重大的悲剧纯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话,那只会人们的引起愤怒。这种情况之下就更别说遇害者家属会原谅你了。

其实我们在各行各业当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老油条”,他们自认为技艺高超,在自己积累了几十年经验的情况下不会出现任何事故……

想必当时这个肇事司机就是这么想的吧!交警和保安人员专门将他的车子拦截下来进行劝阻,可还是没能引起司机的警惕。为了一时之便,带着51个人冒险,真的是缺乏安全意识,同时,也缺乏社会公德心。

最明显的对比不就是另外两位通勤班车的司机吗?他们同样也是载着公司的员工去上班,为何听完交警的劝阻之后就选择绕道而行呢?

不还是因为敬畏生命吗?如果三辆车都是这么直接走漫水桥上通过,那后果就真的不堪设想。

三辆车的横截面更大,水流冲击度也就更大,那救援难度就是难上加难了。在为遇难者感到悲痛的同时,我们还要为生还者感到庆幸。虽说明天与意外不知谁先来临,但是我们要尽量避免意外来临的几率,而不是说任由其发展。

写在最后

“车祸猛如虎、水火亦无情”,路上行车一定要安全,衡量一名老司机的评判标准不应该为“车技高低”,而是要以“事故发生概率和次数对其进行衡量”。

在现实的生活当中那些行车几十年一次事故都没有发生,一次刮蹭都没出现过的人,这才是真正的老司机。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总觉得自己的车技高超,不管经过什么路面都不会出现问题,抱有如此放松的心态,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

所以在文末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安全行车最重要,公共安全当重视。作为主管公司也应当定期为这些通勤班车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多多敲响警钟让其提高警惕,对生命充满敬畏才行。

唉,这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也只有等待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通告才能让人得知,生命就是如此脆弱,一辆车落水送走了13个人,还有一个人处在失联当中,那也是凶多吉少,但愿最后他(她)能平安上岸吧!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感谢阅读。

其他网友回答

按照罪行,是死刑,但是,按照目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来看,不会判死刑。

由于司机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面对交警的拦截,仍然向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大桥上冲,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即便不发生安全事故,其行为也应当扣12分。现在,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的严重后果,如果再不对司机实施严惩,对谁都说不过去。因此,判处死刑。

但是,按照目前刑法的适用来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不是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惨重、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都不会适用死刑,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因此,这起案件,后果十分严重,情节也十分严重,但从行为来说,司机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听交警指挥,其他的,就不能算极其恶劣了。如果知道会出这样的后果,估计他也不敢这样做。因此,他不同于那些行为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主观上就是想出现这样的后果。

所以,不会判死刑。但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可以的。

其他网友回答

你好!大巴车司机不顾交警阻拦,强行驾车过桥,导致事故发生,已被警方控制。不明白的是,持A照的司机不怕交警?TA是被人逼迫的吗?桥头没有设警示牌或路障吗?车辆为何可以轻易上桥?

一、根据现有信息,一些事情是难以理解的,需要进一步的官方信息

1、大水库下的桥为何建那么低?

事发前,王母桥桥面过水较深,小车完全不能通行,大车通行风险极高。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实行交通管制。

3、大桥上为何没有栏杆?

二、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无非有两个:1. 水太深;2. 水太急

下图这条路叫钢城路,涉事企业叫敬业集团,世界500强,有3万左右员工。这公共道路就是钢厂修的,也因为这个钢厂命名。

为什么涉水大巴容易倾覆?涉水时大巴会不会倾覆,主要由三个力决定:竖直向下的重力G,坚直向上的浮力F,以及水流侧向冲力FW。水流侧向冲力导致车子有倾覆趋势,而净重力(重力减浮力如下)有稳住车辆的作用。

但如果水流侧向冲力的力矩( 冲力乘以冲力作用点高度)大于净重力的力矩(净重力乘以两个轮胎距离的一半),汽车就会绕 O 点转动。也就是说涉水大巴稳定(不发生倾覆)的条件是:

当水位较高水流速度较大时,则浮力、水流侧向冲力和冲力作用点高度都会变大。此时,很有可能会使

从而使大巴车不满足稳定条件,发生倾覆。此外,浮力还会减小车辆与地面的摩擦力,使车辆发生侧向偏移(偏移条件已经标在图中)。

三、最后,这个司机会被判处死刑吗?

河北省平山县敬业集团通勤班车涉水倾覆事故一直牵动着网友们的心,毕竟牵扯到13条人命,都是社会上的主干力量和家里的顶梁柱啊,值得痛心和惋惜。

如果以上所说都是属实,在这种情况下,涉事司机还坚持驾车上桥,导致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致13人死亡,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最后的话: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珍惜可以活着的每一天吧。

大家都知道:领导每天都会强调安全生产,安全作业,安全教育从不离嘴边。但是依然会出现这种非常低级的安全事故。

事发路段涉水断交后,集团内部第一时间采取了应对措施,比如增加临时宿舍以及运行班车等,同时也提醒了相关车辆绕行其它道路,至于为何涉事通勤班车还是走了事发路段,他并不清楚。

实际在很多生产作业中,领导催进度、催效率催得比猴还急,动不动还以绩效和奖金相威胁。你要下面的执行人员怎么办?

领导说,安全生产我强调了,但是这不妨碍我赶鸭子一样催你,跑得慢就扣你奖金。你让下面的人到哪儿说理去?要效率就是会牺牲部分安全!这就是现状,用生命做赌注来加快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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