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果没有闭关锁国清政府会强大吗?
优质回答:
说清朝“闭关锁国”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锁国”脱胎于日本德川幕府反复发布的“锁国令”,其内容的重点在于禁止日本人远航离开日本,同时严格控制来航的外国船只的来源国(荷兰、中国)、贸易量、贸易品以及贸易地点(长崎出岛),以及在严控日本人与西方人接触的同时,严禁天主教等文化的输入。
简单总结下就是,“不许出,严控进。”
而清朝类似的政策是“迁海令”和“禁海令”。
清朝政府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及康熙元年(1662年)、四年(1665年)、十四年(1675年)5次颁布禁海令(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20、卷692、卷776);顺治十七年(1660年)及康熙元年(1662)、十七年(1678)3次下达“迁海令”(《东华录》顺治十七年九月癸亥条;康熙十七年闰三月丙辰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76)
主要目的指向清晰,即迁移沿海居民,禁止出海经商、捕鱼,以断绝对孤悬台湾的郑氏政权的人力、物力支持,是政治手段,而对于外国商船来华贸易,并不在禁止之列。
在对垄断日本贸易线的郑氏政权的海上交锋中,清政府还积极联络荷兰人,借兵借船,绝非将其当做洪水猛兽,禁止入内的状态。
顺治十二年(1655年),第一个来华“朝贡”的西方国家荷兰,获得了八年一贡、到京发卖货物的特许,同时,荷兰还和广东镇南王尚之信集团大规模贸易。据周谷城《中西交通史》引述的数据:
1603年至1693年间,从东印度,尤其是从中国,输入欧洲的货物价值每年至120兆利佛尔,后来还两倍三倍多于此数。
当台湾郑氏政权投降后,海禁已无必要,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正式下令:
今海内一统,寰宇宁谧,满汉人民相同一体,令出洋贸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开海贸易。(清文献通考》卷33)
康熙二十三年十月,“设闽海钞关,许百姓造船浮海而贸易焉”,这是首开闽海关,衙署分两处,一处设在福州府城外南台中洲,另一处监督衙署设在厦门塔仔街张厝保。(道光十八年刊本《厦门志》卷7)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粤海关监督到任开关,衙署:“大关在广东省城五仙门内,康熙二十四年以监院旧署改建。监督至则居此,银库吏舍并在焉。别有监督行署在广州府香山县澳门。”(《粤海关志》卷5)
同年,开江海关(先在今连云港的云台山,1687年移至上海县城)、浙海关(先在今宁波,1695年增设定海官署)。
自此之后,千帆竞渡,注意,主要是出去的中国商船。
直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政府为了控制人口外流,下令限制私自出洋,禁止中国商人到南洋贸易,并禁止久居国外,在南洋经商的限令三年内归国,否则永不得复归国土,对于之前如火如荼的中国商船赴南洋贸易确实是一大打击,不过并未禁止西方船来华。
又过了40年,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因往来洋船都携带炮械,存在国家安全隐患,下令对西方人关闭闽、浙、江三处口岸,只留广州一地通商,是为“一口通商”。
需要注意的是,“一口通商”政策施行后,清朝仍允许日本、朝鲜、东南亚各国商船进港贸易,中国商人更不在限令之列,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中国商人驶往东南亚的商船就有295艘。
而且,仅从“成本收益”来看,乾隆朝的这个政策不算离谱,因为江、浙、闽三关本来就不是荷兰、英国等西方商船贸易的“大头儿”,甚至江、浙都不是进出口大头。
根据马士的《东印度对外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统计:从康熙三年(1664年)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的90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来华贸易船共199艘,至粤海关153艘,占总数的76.88%,到闽海关的有26艘,占总数的13.07%,到浙海关的17艘,占总数的8.54%。特别是康熙四十六年后,几乎所有的英国船只都集中在广州。“四口通商”有名无实。
而同期的海上马车夫荷兰,则先是热衷于招引中国商船到巴达维亚进行易货贸易(18世纪20-40年代每年平均有25艘中国商船到巴达维亚),后来更是积极经营荷兰—巴达维亚—广州的三角贸易,主要目的地就是广州。
“一口通商”政策施行后,非但没有减少中西方的贸易,反而显著增加了: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英国船来华58艘,道光六年(1826年)为85艘,道光十三年(1833年)为107艘。
此外,清朝与俄国商队的陆路贸易口岸张家口一直运转良好,俄国商队三年一次来中国的贸易始终在进行,自康熙四十七年(1704年)确定路线之后,俄国商队自伊尔库茨克沿色楞格河,经过库伦,入张家口到北京贸易,行程需70天。
既然100多年间,北京都来得,还说什么闭关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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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奥斯曼可没有闭关锁国,还不是被西方肢解了。只要维持保守的农业社会,闭比开有利,当时朝庭应是如此考虑。
开放必须改变农业社会为商业社会,不受严重冲急是不可能改变的,这不是朝庭一厢所能左右。
其他网友回答
以小族而凌大国,从根本上就决定了这个国家不可能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