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何评价“人民日报评曾轶可”这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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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笑还没有走多远,曾轶可又步她的后尘走到了大家的面前。她们有一千条“理由”可以说服自己,我是“名人、我怕谁”?我们也有一千条理由告诉她们,既然你们踩上了“地雷”,那你必须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曾轶可,一个末流歌者,一个“无知,无理,无法”的“三无主义者”竞有如此的胆大包天,如果是一线明星,难道还要吃人?
二次的“道歉”在我们看来都是不得已而为之,二次的“道歉”却越来越激起更大的公愤!
原来我们对她们真是太好了,以至于她们养尊处优,以至于她们显得处处高人一等!“天王老子第一,我第二,我是明星,我怕谁,我更怕过谁?”
依老兵看来、对于黄笑、曾轶可这样的“三无”人员,你怎么批评她,她都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但是如果对她们釆取封杀,那才是她们最害怕的。这些人一是由于手头有钱,她们就自我澎涨,有了众多粉丝,她们就目空一切,连她们自己姓什么叫什么都忘得一干二净,而一旦封杀,就什么都没有了,“除掉光环回原点,凉粉一碗无卖埸”了!
所谓打蛇要打七寸,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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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一个38线的不知用什么手段进圈,操着绵羊腔唱歌,分不清公母的小歌手,不值得《人民日报》评论,太抬举它了,应立即拘埔,全面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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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众人物以为自己颇有名气的时候,已经把自己放在了超越普通大众的另外层面上,而自觉不自觉地处处需要别人高看一眼的给予方便,照顾自己,是自私欲望膨胀的结果。
实际上,他们已经在有形无形的享受着一种特权,无偿占有和消费着其他民众的利益。因为小有名气,受到一些人的追捧,就在自己心目中,将存在感不知放大了多少倍。
长此以往,自以为是的觉得谁不照顾自己,就是有眼不识泰山,就是和自己过意不去。自己斤斤计较的小肚鸡肠,遇到事情必然随心所欲,习惯成自然的将不是全怪在别人身上。
指责别人态度恶劣,把人当牲畜对待,是挡箭牌,先法制人,屡使不爽的惯用伎俩。谁知道自己高昂着狂傲不羁的头颅,却并没有按照规定卸掉自己的"桂冠",是违规在先的一种形为。
安监工作人员指出阻拦之后,自己不开心不服气而升级为不配合,仅有的视频反映的再明显不过了。自己还纠结于她骂别人和没骂别人的矛盾之中不能自拔,强词夺理有意义吗?
自己又通过网络媒体予以解释或者开脱时,更大范围公开的蛮横无理的说词,足见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本想公众因为与执法者之间固有的冲突理念,形成的一些积怨,社会舆论的天平自然会向她倾斜的,未曾想到,是非分明的公众将其梦想击了个粉碎。
难道不是咎由自取,自取其辱的一种丑陋的卑劣表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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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文评论曹轶可事件十分好。我们国内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把走红艺人捧上天,甚至一些传媒也毫无是非观,替明星辩护。曹某在机场的事实属艺人仗红而挑战公权力的恶劣行径,更有甚者,颠倒黑白,诬蔑机场工作人员。这样的恶劣行为,不指出其可恶的性质,不良后果怎样维护国家的法制,怎样维护机场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管理。对这种恶劣行为怎能听之任之,特别是一些媒体不分是非,替犯事的人说话,那些不理智的人还去骂机场管理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日报有必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正确的执法行为。所以,人民日报发文评论曹在机场的事件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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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轶可现在出大名了,也摊上大事儿了。事情还没发生多了,她参加的演唱会就黄了。本来她发微博泄愤想引起大家的关注,可没想到引起这么大的风波,最后竟然引起了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三大官媒的批评,引火烧身,自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是她自己也始料不及的吧。
曾轶可算不上大明星,这位09年的超女并不为很多人所熟悉,最多算是小有名气。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肯定是她梦寐以求的事情,这次她”成名”了,没想到却是以这种方式。
现在有些艺人,名气不大,谱却摆得不小。不管在哪里总是要显示出自己的与众不同或高人一等,一旦稍有不如自己的意就会歇斯底里般的发作,甚至有时无赖般撒泼骂街。
哪怕面对的是执法人员,戾气上来也会不顾一切,利用自己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善良的粉丝们对自己的盲目崇拜,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出气,这显然与国家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巜人民日报》作为党的喉舌发声谴责,给予当头棒喝显然是必要的。
不过面对一边倒的谴责之声也应该倾听一下曾轶可有辩解的声音,众人疯狂的时候我们更应该保持清醒的思考。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确实有做得不妥甚至是越权违法的地方,有关部门也应该依规依纪予以处理,给曾轶可和公众一个交待。
但这也不能成为曾轶可撒野的理由。表达自己的诉求是可以的,但总要合理合法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指责别人简单粗暴自己就做到理性违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