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物业管理饱受诟病,如何提升物业的服务质量?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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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取捨,去留或自办,应由业主委员会作主;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广告费等等应归业主所有,凡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必须严惩 ,以一罚十;物业不得与开发商暗中勾结作出有损业主利益之事;必须明确物业的职责与权限,谁是主谁是仆。业主成了物业的客户,哪只好任由物业作弄了。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抗交物业费,已成了 难解的矛盾 。总之,在物业的产生与服务上,乱象丛生,应由谁来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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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分物业管理部门,成了土皇帝,什么管理就要收费,而且价格很贵,如家庭居室装修,要收取管理费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不等,同时还要收取垃圾搬运费三百元,小区机动车停车费每月一百五十元,现在政府物价局,房管局有没有正式文件公布与众,现在业主处厂七什么地位,任意物业神气凌人,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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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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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废除物业(权)法,立共用不动产保护法。有废有立。取消物业,由街道社区领导,设专业有偿服务。有偿服务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不是吃皇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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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可不必提升服务质量,走人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