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的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道德经中的自然是什么意思

网友提问:

你是怎么理解《道德经》中“道法自然”的?

优质回答:

“道法自然”可理解为:世界的本原是遵循原有最本真的法则,不主观妄为,没有丝毫矫揉造作。体现了“道”既是认识的对象,也是认识的方法,还是实践的方法。

想要理解这句话,必须先理解句中的两个关键词,它们也是理解老子哲学思想的关键词语。

一、何为“道”?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此段论述是老子对“道”的概念与性质的解说。“有物混成”首先指出“道”并非虚无缥缈,而是具有物质性质,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就像空气一样,是由微粒、信息、能量和它们的结构、关系、状态等要素组成的统一体,并是化生天地的母体。

老子还进一步指出此“混成”之物的特性:

1.“寂兮廖兮”。即寂静空旷,指明“道”具有静和虚的特性。

2.“独立而不改”。即独立存在,不因外物改变本性,指明“道”具有最本质的纯真。

3.“周行而不殆”。即周而复始循环运转,没有任何差错,指明“道”具有恒久的规律性。

所以“道”的特性可以概括为三点,即静虚、纯真、恒常。老子其实是用“道”为世界的本原命名,告诉人们认识世界的本体才是认识世界的正确道路和方法,遵循“大道”才能洞悉宇宙规律,“大道”是人类必须遵循的人生法则和社会法则。

总之,“道”作为最基本的物质,是宇宙万物之母;作为最一般的规律,蕴含真理,贯穿宇宙、社会和人生。

二、何为“自然”?

“悠兮贵其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道德经》第十七章)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

“百姓皆谓我自然”意为:老百姓都说,我本来就是这样。句中“自然”可理解为“本来这样”。

“辅万物之自然”意为:遵循万物原有的本性。句中“自然”可解读为“原有的本性”。

“自然”的基本语义其实并无大的变化,现在也可解释为“天然形成的样子”,即没有经过人为改变的原本状态。引申义为不拘束,不呆板。

“自然”一语在《道德经》里出现的并不多,老子常常以“无为”、“不言”等语把对“自然”的解说转化为直观的行为和实践,即不出手干涉,也不主观评判,让万物保持原有的状态,依本性自在无忧地存在于天地之间。

老子并不赞成儒家依据忠孝仁义评判是非好坏,认为这种分辨之心扰乱了原有的法则,人为造成争斗,奸诈欺伪和祸乱也由此滋生。真正的圣贤是“垂手而治天下”之人,即让一切保持原有的状态,不失其纯真本性,天下自可“无为而治”。

想要从根本上明白老子的“道法自然”,还要完整理解句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如何认识句中人、地、天、道、自然之间的因循原则与逻辑关系呢?

一、低层次受高层次的支配和左右。

地:具有运行周期的地球等天体,并非单指土地。天:代表宇宙天体的运行规律,并非指天空。作为万物之母、世界本原的道支配天体运行,地球自转和公转受天体运行规律支配,人的生活被地球运行周期左右。即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道,道受制于宇宙,体现了老子的宏观宇宙观。

二、高低大小都是相对的。

道是世界的本原,是宇宙的缩影,所以道即是宇宙。与天地相比,道为大;天与地相比,天为大;地生万物,人是万物之一,与地相比,地为大。高低大小都是比较出来的,体现老子认识世界的客观与审慎。

三、人类与道的关系是目的指向。

老子阐释天地人、道与自然的关系,着眼点其实在人,归根结底是要求人类效法自然规律,寻求完善的人生法则与自然法则。道也并非虚构之物,而是宏观与微观、直觉与理性的产物。

综上所述,“道法自然”体现了老子想从最本原之处为人类指明最合乎规律的修身之道和治国理政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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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

“道法自然”一句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原文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原文稍微较长,就不全文贴出来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细读研习之。

“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的核心概念,也是中国古代自然观、宇宙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法自然”简而言之,就是说天道遵循一定规律,是自然而然、巧然天成的,不受任何人为的力量制约。接下来我从“天道之自然”和“规律之自然”两方面谈谈“道法自然”这一观念,以期与朋友们能够在这个话题上更多交流。

天道之自然

“天地”在中国文化中,是赋予了阴阳属性的。天为阳,地为阴,天乾地坤,天的运动刚健有力,地静止不动承载万物。所以在《易传》中就有了国人耳熟能详的两句话:“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一旦天地的属性改变,天地位移,阴阳失衡,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各种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泥石流、冰雹、龙卷风之类就层出不穷。

近年来很多反常的自然现象,异常的气象等,按照古人的天道观,就是天地失衡的表征,按照老子的原话说就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为什么会这样,果真是天地不仁?实则不然,天有好生之德,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道通于天道,天以灾异示现人间,是对人的一种示警。在古代一旦出现大的灾异,帝王就会斋戒数日,选一吉日,沐浴净身后率领百官群臣向天祷告请罪,下“罪己诏”。三代之际的舜帝,在祭天的时候就恳切地说“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到了周朝周武王祭天时,依然如此,他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这样“责无旁贷”勇于承担的传统,一直延续到晚清。

天道之自然,就是说,天道具有价值判断,这是天道的一般属性,是具有道德色彩的,上至帝王,下至升斗小民,不论是谁,一旦违背了天地的道德价值信条,就会受到惩罚,无人能够例外。天地是有其意志的,这与传统的“天神信仰”有关。

规律之自然

“道法自然”的第二层面,指的是自然界阴消阳长、四时轮转的自然现象和万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昼夜分明,星月有别,这些是规律,是恒定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季变迁,时光不居,这是规律;地球绕着太阳转,月球绕着地球转,这也是规律。这类规律非常多,举不胜举。人间的一切的发展进步,也要遵循规律而展开,不把规律当回事,认为人定胜天逆规律而行,不但会浪费发展的机会和资源,而且还会走很多弯路,带来许多人为的灾害,由此带来的教训,在历史上是极多的。

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出暖花开,草木齐长,莺歌燕舞,这美妙的自然之美是规律;四季运转,有其严格而准确的刻度,这也是规律;世间万物,各自有其生长成败的轨迹和道理,这也是规律。

总的来看,老子在“道法自然”一章,提到了天道以及天道的意志,天道首先是具有价值判断的,其次天道是讲规律的,这种规律也是天道意志的一种体现。

其他网友回答

道法自然其实很简单。人们常常说的一句话,顺其自然,完正一句就是顺其自然规律,人世间一切道理都不能违反自然规律,要顺其然规律,这就是人世间道法自然。道是阴阳,理是五行运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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