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剖析 | 百香果女孩案再审,涉案刑法问题分析

2020年12月15日,备受关注的广西杨光毅强奸一案(百香果女孩案),在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在贩卖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奸。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小燕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小燕装入蛇皮袋,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经鉴定,小燕的死因系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溶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规劝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一审: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虽系自首,但根据杨光毅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死刑。
二审: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认定杨光毅的自首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舆论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期间,小燕的家属提起申诉。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再审庭审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在辩护的过程中,被告杨光毅表示不需要重复为自己辩护,“在最后的陈述环节,他比划了个枪毙自己的动作,似表示希望判处自己死刑”。
庭审中,听到杨光毅的犯罪经过时,遇害女童母亲陈礼言情绪激动,一度晕厥过去。陈礼言还表示,感觉杨光毅没有悔意,其家人也没有参加庭审。女童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在庭上提起对杨光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检方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本案将择日宣判。
涉案刑法问题:
1本案被告认能不能依法判处死刑?
首先,本案犯罪人构成强奸罪没有疑问。犯罪人使用刺伤眼睛和脖子的暴力手段强奸10岁幼女,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成立强奸罪。
其次,刑法上,未满14岁的女性属于幼女。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幼女的,从重处罚。本案被害女童年仅10岁是幼女,因此,要对犯罪人从重处罚。
再次,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的情况符合该条规定中的“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和“致使被害女童死亡”条款,应当加重处罚,可以判处死刑。
自首的问题
1不是真诚悔罪而主动去投案的,是不是自首?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母亲提出犯罪人是为了保命才去投案的,根本不是真心认罪,所以不能让他成立自首。一些网友在网络上也发表了同样的看法。
不是真诚悔罪而投案的,是不是自首?这里就涉及到刑法的一个重要知识点:自首的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因此,自首的成立不要求主观上必须有认罪悔罪的动机,主要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即可。
2自首就一定要从轻吗?可不可以不从轻?
自首不一定要从轻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就算肯定本案犯罪人成立自首,也并非一定要给他从轻处罚,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的法律效果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自首情节,犯罪人的处罚是否从轻是“可以”选择的,而非必须。因此,即使成立自首,但是犯罪人的罪行严重的,当然可以不从轻处罚。本案的犯罪人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其同时符合强奸罪的“加重情况”和“从重情况”,而且犯罪的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可以不给他从轻处罚,而是加重、从重处罚。
死刑的问题
1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判处死刑?本案的被告人能判处死刑吗?
这一问题涉及到的刑法知识点是死刑的适用对象。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针对的对象是年幼的10岁女童,罪后没有悔罪的态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符合死刑的判处条件。
2死缓和死刑一样吗?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根据刑法规定,我国的死刑按照是否立即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因此,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暂缓执行。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死缓的后果按照犯罪人表现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第二,“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第三,“对于故意犯罪但是情节不恶劣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死缓是对我国“少杀、慎杀”死刑政策的贯彻体现。
小结
凶手不会逍遥法外,刑法的正义终将实现。在我们叹息百香果女孩案的同时,也希望对案件中的刑法知识有清楚的了解。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正在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有了更细化的规定,比如将强奸不满10岁幼女单独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条款。我国刑法将更大力度地保护低龄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大力度地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
以后每周都会有1-2篇的热点案件法律剖析,和法考汪们一起讨论实务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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