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特区行政长官的是哪个部门?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特区行政长官,根据特区基本法,由特区选举产生,必须经过国务院的任命,才能正式的履行职务。
特区的行政长官不仅要效忠于特区政府,而且必须效忠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特区行政长官必须获得国务院的任命,才能正式任职。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香港留下了英国当年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相互权力制约。
特首是行政首脑, 立法会是立法最高机构, 立法会通过立法来控制地区行政事务,而特首通过政策、法律是的实施来影响地区事务。在新条件下,特首有了【准立法权】,即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
香港历届特首?
1、董建华(Tung 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华(Tung 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 Tang 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续任特首 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 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2017年7月1日—至今
什么是署理行政长官?
署理行政长官 (Acting Chief Executive),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个政府职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此时的代理即为署理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