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污水排放标准(2021年污水排放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划分标准)

2021年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的是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具体可以分成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此标准是依照受纳水体的水质的要求,同时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技术及经济的条件,对水污染物或者是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者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已经违反法规的依据。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本?

.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废水标准限值?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1 标准分级

1.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1.2 排入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分别执行4.1.1 和4.1.2 的规定。

1.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COD是:A标准50mg/L,B标准6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BOD5是:A标准10mg/L,B标准2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SS是:A标准10mg/L,B标准2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PH是: 一切排污单位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

我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根据废水中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及其性质和控制方式把污染物分为两类;第一类污染物(13项)和第二类污染物(56)项。并根据水的各种各样的用途,针对性地指定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属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是指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水体的正常用途,有一定的限制与要求的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的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规定的取样点为排污单位的排出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按地面水使用功能的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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