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禁毒工作治本之策是什么?
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对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什么?
重在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工作预防重于治疗,毒品预防教育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必由之路。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毒品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上有一些人吸食毒品;另一方面,有一批不法分子在从事毒品的非法生产和贩卖等罪恶活动。吸毒与贩毒相互刺激,必然形成恶性循环,这将导致更严重的问题。对此,国际组织确定了预防毒品问题的两大战略,一是减少毒品的非法供应,二是降低对毒品的非法需求。这是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禁毒实践所达成的共识。
起初,人们简单地认为,只要限制或禁绝毒品供应,就可以解决吸毒问题。因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一些国家禁毒工作的重点都放在减少毒品的非法供应上。实践证明,这种认识和做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很难根除毒品原植物的种植与非法生产,因为有市场的需求就会刺激产品的供应。因此,禁毒工作要坚持减少供应和降低需求并重的原则。这样,预防工作就成了减少毒品需求乃至整个禁毒工作极其重要一环。
我国禁毒的治本工作之策是什么?
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1、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