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规定心得体会(执法规范化规定的内容)

执法规范化规定?

执法规范化的规定:

一、要风格的建筑和权威的和谐组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组织健康的文体活动建设,营造和谐文明机关环境;

二、作风建设和落实责任配合完善的工作体系的监管管辖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效率和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三、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结合起来,在一个多元化的干部价值取向的情况下,通过教育,激励和指导,统一监管文化和执行文化的形成能力;

四、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并通过企业制度的完善,规范监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规范化监管水平,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行政执法规范化表现在?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将政府定位为服务者角色并按照社会、公民的意志承担服务责任,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行政执法规范化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执法关系和谐,提升政府形象。

建设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内在联系

行政执法规范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和前提。行政机关的执法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且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为个人、组织设定特定的权利或免除义务。因此,从内涵上看,行政执法规范化倾向于从依法行政和完善执法体制的层面进行,服务型政府的重点则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二者的侧重点可以看出,行政执法规范化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执法体制、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这不仅有利于服务型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现,更贯彻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而切实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外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提升人民的获得感是衡量服务型政府绩效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在此背景下,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如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就给党和政府提出了新标准和新要求,这极大地拓宽了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外延,使行政执法规范化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

服务型政府视野下行政执法不规范的表现

第一,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近几年虽然我国通过立法和出台政策性规定等措施对执法体制进行改革,执法环境逐渐变好,但还存在个别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清、执法环节衔接不通畅等问题。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建立服务型政府,多部门协调合作执法成为必然趋势。但由于一些部门之间的利益固化、信息闭塞和协调机制的缺乏,使得多部门联合执法较难实现。三是由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不完善,使得一些部门没有做到信息的充分共享,形成“信息孤岛”,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执法效能的提升,也使得各部门无法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人民,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第二,执法程序不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和依法行政最为基础性的工作,更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是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程序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执法程序规范化意识淡薄。少数执法人员认为只要处置结果合法合理,就不必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二是个人因素影响大于流程规范。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执法过程的规范性不仅是为了保证执法结果的公平正义,而且是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标准、更全面的服务。但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欠缺服务意识,只注重实体处理,忽视执法程序中规定的现场笔录、时限等要求,没有给人民群众带来良好的政务体验。三是程序制度建设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存在落差。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是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但当前,执法程序中的告知制度、回访制度等不完善,给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带来了阻碍。

第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是政府行政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同时,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做到依法执行,又要考虑到公民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综合素质、法律素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队伍建设也就成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构成主要包括社会招聘人员、军队转业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和机构改革后分流的人员,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构成较为复杂,且教育背景、工作经历都差别较大,很难做到执法队伍整体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出现不规范执法,甚至是暴力执法的现象。

服务型政府视野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落实责任,规范执法体制建设。首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执法现状制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准则,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原则和作用。此外,对执法权、执法程序等细节方面的问题进行说明,厘清执法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建立协调机制提供法律层面的指导。其次,各级政府根据宪法法律,结合各执法领域和执法地区的现状,出台相应规定以完善执法权限的划分,对地区存在的执法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梳理。再次,在执法权限规范的基础上,对工作协调的机制进行明确界定,让各部门间的合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后,推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统一化、标准化,便于各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执法领域方面的信息,与此同时,加深彼此了解,推动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更为高效地“为人民服务”。

强化法治观念,规范执法程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治观念、规范执法程序不仅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理念最为根本的体现,也是保证执法结果公平正义、提高人民政务体验的根本保障。首先,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认真学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法治精神和程序正义的理念指导执法程序。其次,要系统学习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中央层面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和地方制定的具体行政规章,将法律法规与执法程序规范有机结合,消除执法盲区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冲突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行政为民。最后,优化执法程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服务型政府视野下执法程序的规范,要以服务社会和服务公众为最终目的。因此,要构建源头、过程和结果相互衔接的执法程序链条,以公开、透明、共享的执法信息保证人民群众的程序权利和实体利益。

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执法队伍建设不仅是执法部门提高执法能力最根本的途径,也有助于树立政府形象、建设服务型政府。一要打造规范化执法队伍。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加强执法队伍的统一管理,保证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的一致性。二要通过执法业务培训体系、监督考核体系、执法作风建设体系、后勤保障体系的整合和统一,促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作风的统一。三要在执法装备、人员着装、车辆装备形成规范化、统一化的标识,以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性和统一性,进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辨识度和认可度。四要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进而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觉悟不断提高、消防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于消防执法的“透明”、“民主”以及“规范”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公安消防部门来说,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着本地区的消防执法环境是否安全稳定。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推动执法工作全面发展、更上一层楼,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工作的需要,才能保证公安消防队伍的长足发展。一、消防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消防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一是一部分执法人员尚未树立正确、规范的执法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把握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从而使“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背离。在这样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以“上级”自居,歪曲消防执法的本意和初衷,将执法作为创收的手段,从而导致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等现象的出现。如果不能及时对这些行为进行纠正,将对整个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消防执法人员缺少相关的法律、专业等知识,其自身的知识结构水平偏低。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尚未经过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导致其在安全检查、监督等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全面地指出火灾隐患。对于相同的单位,监督执法人员所指出的火灾隐患不尽相同,甚至南辕北辙,给出的整改意见不够规范合理,从而使老问题永远存在,新问题不断出现,使安全执法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消防执法队伍管理机制薄弱

担子多、关心少。面对新形势下的火灾防控压力,以及日益繁重的监督执法工作任务,一大部分的执法人员经常牺牲双休日和节假日的时间,甚至不分昼夜处理突发事件等等,较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使得工作人员正常的休息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部分人员的消极懈怠情绪、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严重下降。(三)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消防人员在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时不注意规范,虽然按照程序填写了检查记录等,但是内容不够详尽。并且负责审查把关的人员缺乏责任心,自作主张放宽审查标准和尺度,忽视了许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尽管许多单位为了加强考评力度,将一段时期内的考评结果进行排名,一定程度促进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但同时也造成了部门执法人员为了追求名次,不顾执法的压力,不考虑执法的科学性,盲目执法,从而背离了设置考评制度的初衷。二、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一)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定期开展素质培训,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其规范化执法的能力,使之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的程序。尤其对于刚入职的大学生和以前未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实施有效的岗前培训,保证执法队伍的高素质。此外,还应全面把握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宏观上合理调配,防止因人员调配不力而造成的张冠李戴现象。

二是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每处。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统一起来,减少冗余的执法环节,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执法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群众来访、举报投诉、消防咨询等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切实改变部分执法人员态度粗暴等的问题,争取树立为民服务的好形象。

三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通过教育,增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忠诚、廉洁意识,牢牢筑起防腐的城墙。要将各种媒体、宣传等的手段综合运用,大力宣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摒弃权力观、利益观等思想,培养执法队伍自律、自觉的良好氛围。(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将群众关心的执法流程公布出来,使执法更透明。坚持网上办公,使得每一个群众都能够参与到监督中来。对于行政执法中的一些细节,如执法每个环节的协调以及行政执法每个岗位的职责等,都要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使执法的透明度上升到更高的层次。这样,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监督下,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文书内容和执法程序。在文书的填写过程中,应当按照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的填写要求和标准。此外,可以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化,并且有针对性地规范各类违反消防管理案件的执法程序,从而不断增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不断进行执法程序的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呈交法院处理,必要时强制执行。

三是大力推行执法问责制。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点,从而使消防执法部门的责任感增强。对于乱罚款以及以情代法等的执法不严行为应当杜绝。建立三种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一是错案追究制。上级消防机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错案予以撤销或纠正,特别是造成特别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或的要从严从重查处。二是督办机制,上级消防机构根据掌握的群众反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察访,重点督办、逐案查处。三是赏罚制,奖励执法严格、切实履行消防执法职责的人员,并有目的的将执法规范化作为衡量先进等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励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继续学习,认真对待工作,着力提升执法水平。(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

当前的一些考评标准,通常只注重执法起数的多少、行政处罚总金额的大小以及行政拘留总人数的多少。这对于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考评无疑是片面的、肤浅的,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迫在眉睫。按照工作的不同职责,制定包含了德行、能力、政绩、廉洁等内容的考评标准,这个标准应当本着“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原则,同时与细化量化消防执法监督的岗位目标结合起来,从而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现状。此外,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公正的考评,比如借助岗位专业笔试等措施。(四)不断加快消防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要切实对当地消防工作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建设的决策中去,定期召开政府联席会议,做到计划能实施、规划能落实、经费能保障、措施能到位。相关部门与消防机构联动得力,效果明显,彻底改变消防机构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模式。按照消防法规定,政府与消防机构是决策者与具体实施者的关系,消防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管理,消防机构要主动当好参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结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关系着社会转型、经济发展等的大局。切实推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消防部门立足于基层、付诸于实践,要把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放在首要的位置,充分体现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

什么叫执法规范?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边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维护边境辖区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一线执法的主体单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最具体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边防部队的形象,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

因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基层,立足于实践,在现有的条件下,侧重于从内部管理、追究惩罚等内部机制入手,全面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是什么意思?

执法规范化是指:

1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2 完善执法程序,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3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

4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技信息化的发展深刻影响了社会变革,也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

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认识?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对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维护公正、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意义?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基层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和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的直接体现,关系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随着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司法责任制的严格落实,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切实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水平已然成为检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其所在的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以期达到进一步规范检察工作质效的目的。

一、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概念和重大意义

所谓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指,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对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执法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程办理各类案件、执行职务所形成的基本体系,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就目前检察机关执法的依据而言,除了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外,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依据。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是国家重要司法机关之一,担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法治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乎整个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影响着整个国家法治化的进程,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都与执法不规范有关。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水平,必须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载体和途径,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二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随着检务公开、智慧检务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次新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在极大方便了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也使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时刻处在聚光灯下,执法行为稍有不当就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炒作的热点。新形势下衡量检察工作的优劣,不仅要看是否体现了执法效率、实现了平安稳定,还要看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必须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维护公正、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如何规范司法执法行为则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构建权责明晰的新型办案机制和组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机制难题需要破解。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障碍,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相向而行。

二、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省、市政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检察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的进步和发展,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是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措施加以解决,以期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管体系,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干警法治观念落后。对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及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适用还存在一定抵触和畏难情绪。对规范性、时效性、联系性较强的检察精细化办案模式还不适应,习惯于以工作习惯代替工作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创新性;二是法律服务观念淡薄。在办案过程中习惯于就案办案、而不善于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化解双方矛盾,不善于挖掘类案的成因和解决方案,执法的社会效果和全局效果不能兼顾,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效;三是法律程序意识还有待加强。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是还存在在侦查和审查过程中倾向于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视了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的收集。

二是执法规范化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高检院、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的意见(试行)》等通知,给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明确了责任,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各级检察机关职权不统一、办案类型不一致、办案难度有区别等情况,导致较难建立科学规范考核考评体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执法流程监管还不到位、不及时。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在系统中虽然通过流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案件办理的时限问题,从而及时提示承办人防止案件超期。但是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体性问题只能在案件评查环节进行事后监督,存在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三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细化,对于如何区分各类人员责任缺乏可操作性,使责任追究制度无法真正落实。

三是干警的规范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和检察机关严把公务员招考条件,同时加强司法考试学习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力度,检察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由于年轻干警的办案经验不足、解决疑难问题、复杂问题的思路不宽,法律知识运用得不灵活导致某些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还不甚理想。有的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规范意识不强,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还与当前的执法环境不完全相适应。有的干警对法律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了解掌握不及时,在实践中习惯按照老思想、老套路办事,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个检察系统从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研究,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发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

  (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我们一是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用党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继续弘扬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在检察业务落实过程中深化对公正、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运用;三是要拓宽干警政治学习的方式和路径。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善用新媒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确保学习领会于心、实践于行。四是要坚决抵制消极被动执法,切实克服“慵懒散”的不良作风。主动探索检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检察工作的革新,向科技要规范要效率。真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以规范促公正,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执法规范化建设方式方法。一是要建立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机制,认真梳理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关键部位,细化执法办案流程,形成环环相扣、职责清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案件流程管理规范。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办案质效考评方式和标准,充分发挥制度管理各类人员的导向优势,推动执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对执法规范、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执法依据,依法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务督察。坚持对自身腐败和执法不规范问题的“零容忍”,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为规范执法提供科技支持。一是要加强信息化硬件、软件建设。主动加强对统一业务运用各类子系统的研究,特别是落实推进对检委会子系统、案件质量评查子系统系统的配置和学习,使检察机关内部业务运行更科学、更规范、更高效;二是着力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执法管理体系,建立统一进出、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统一业务运用系统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四)强化人员分类管理,提高规范化执法工作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多渠道引进符合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素质专业人才。既要科学配置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又要加强对辅助人员管理考核;既要加强各部室业务能手的锻炼和培养,又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人才的业务练兵;既要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又要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执法规范、结构合理、进退有序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同时要创造机会,组织开展各层次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岗位练兵、疑难案例研讨、模拟控辩、观摩庭审,促进检察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规范化执法应该从哪些方面注意?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做到:

1、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细化、量化行政裁 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 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 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 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 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5、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 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 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 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6、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什么是执法规范化建设?

首先,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要进一步实践,深入监管目标,加强调查研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责任的监管权限,不断提高监管效率;五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关心他们的生活。

我们应该有六宣传,认真4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整体作风。

加强对目标的作风建设,我们应该是6的宣传:一是倡导努力学习,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宣传上下功夫,提高监管效率;三是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四是倡导严格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5顷崇尚团结携手,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六是倡导行业自律,提高抗腐蚀能力。

在具体的措施,以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四个结合:一是要风格的建筑和权威的和谐组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组织健康的文体活动建设,营造和谐文明机关环境;二是作风建设和落实责任配合完善的工作体系的监管管辖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效率和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三是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结合起来,在一个多元化的干部价值取向的情况下,通过教育,激励和指导,统一监管文化和执行文化的形成能力;四是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并通过企业制度的完善,规范监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规范化监管水平,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执法规范化四个必须内容?

执法规范化四个必须是:1、必须倡导民警率先垂范,做到秉公执法;2、必须引导罪犯痛改前非,做到迁善改过;3、必须矫正罪犯不良习气,做到循规蹈矩;4、必须培育罪犯感恩心态,做到衷心铭感。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建设法治公安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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