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等级划分标准(政府行政等级划分表)

政府行政等级划分?

我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5级划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4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3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1、国家主席:1级;

2、国务院总理:1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4至2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8至4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10至6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13至8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15至10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18至12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20至14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22至16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24至17级;

12、科员:26至18级;

13、办事员:27至19级。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中央)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领导干部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行政级别?

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行政职务是公务员所处的工作岗位,比如说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县长等,属于行政职务;行政级别是指公务员所享受的级别,比如科级、处级、厅级、省级等。一般行政职务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县长属于县处级,科长可能是科级,也可能没有科级。

行政级别是啥意思?

行政级别的意思是用于区分不同职位的上下等级。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官员都有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中国的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 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 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 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中央)、部(省)、司(地级市)、处(县市区)、科(乡镇街道)”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 分。 县局部门管理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并不是正式的国家编制。

行政级别分几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

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三级县级行政区:分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县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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