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是什么意思?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
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作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延伸阅读
犯罪心理学第一季讲了什么?
《犯罪心理》讲述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下属的行为分析部(BAU)中的一支心理侧写队伍的探案经历。BAU地处弗吉尼亚州匡提科,是FBI的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的一部分。与其他模式化的犯罪类戏剧专注于罪案不同的是,该剧将故事的焦点集中在罪犯的生活经历和心理状态上。小组中行为分析人员(简称“侧写师”)运用心理分析、地理侧写等方法,破获了一系列棘手的案情。
这一季讲述的是作为FBI首席侧写师的Jason Gideon(曼迪·帕廷金)因为抑郁症而需要暂时离开BAU休养,到大学任教犯罪心理学;与此同时,BAU遇到一单棘手的案件,小组组长Aaron Hotchner(托马斯·吉布森)和组员Derek Morgan(谢玛·摩尔)前往大学邀请Gideon重返小组,于是Gideon带同23岁的天才博士Dr. Spencer Reid(马修·格雷·古柏勒)一起前往协助小组处理案件;另一方面,专长破解性侵犯案件的Elle Greenaway(劳拉·格劳蒂尼)也加入了小组;小组另有作为联络员的Jennifer Jareau(A.J.库克)和技术人员Penelope Garcia(克里斯汀·范奈丝),整个团队的协调合作,解决了一件又一件令人咋舌的凶残疑案。然而,在高效破案的同时,行为分析小组也受到了来自犯罪分子的威胁:有人企图枪杀Elle,Elle生死不明……
随着第一季的发展,在破获案件的同时,我们也见识到了这组行为分析人员工作背后多姿多彩的生活故事
犯罪心理学有着怎样的发展历史?
犯罪心理学一词最早出现于1790年德国人明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国人绍曼编写的《犯罪心理学论》。
18世纪末、19世纪初形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个活跃期。
在龙勃罗梭实证研究的带动下,19世纪末出现了犯罪心理学的第二个活跃期。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建立和发展,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
犯罪心理学或称为罪犯侧写,起源于1940年代时,当时的美国战略情报局要求精神病学家威廉·兰格侧写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的精神病学家利昂内尔·哈瓦特在英国皇家空军中工作,侧写了一串纳粹的高阶战犯可能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以期能由一群被俘的士兵和飞行员中找出他们。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体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因此,具体提示犯罪行为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
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这本著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1950年代时,美国精神病学家布鲁塞尔精确地侧写了恐怖份子攻击纽约的不寻常心理状态。
最快速的发展出现在联邦调查局在匡堤科开了联邦调查局学院之后,此一学院导致了全国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执导系统的建立。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个可以找出许多无解的重大犯罪之间关连性的系统。
在英国,大卫·康特博士是于1980年代中期指导警方侦探侦办已犯下一连串重大攻击行为的罪犯的一位先驱,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侧写”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做为一个心理学家的主观、个人看法之下。他和一位同事创立了“调查心理学”这一词,并且开始尝试以他们认为较科学的观点来逼进此一主题。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5种方法:1.观察法 观察法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它是指研究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观察法的依据是人的心理活动必然与人的行为相联系。犯罪人的心理尽管隐蔽,总要通过其言语、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语表情等)以及行为动作表现出来,我们通过观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行为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观察法吸取了情报学、控制论、系统论等现代科学思想,采用录像、录音、摄影、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观察技术不断提高,从而使观察法收集的资料比较客观、全面而准确。但是,由于观察材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心理因素的影响,主观性相对较强,并且应用观察法只能了解某些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所以,观察法常常与其他研究方法综合运用。 根据观察地点的不同,可以将观察法分为实验观察法和自然观察法。前者是指在备有各种观察设施的实验室内,对被干预和控制的被试的观察。后者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对未加控制和干预的对象的观察。如在日常的监管环境中对罪犯行为的观察。 根据观察中观察者所采取的角色,可以分为非参与观察和参考观察。在非参与观察中,观察者处在被观察群体之外,完全不参与其活动,尽可能不对群体或环境产生影响。在一项研究的初期,可以采用这种观察方法了解最基本的情况,以帮助形成问题的焦点或者研究的假设。参与观察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实际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进行的观察。如研究者假扮罪犯进入监管环境中对罪犯人际互动的情况进行观察。研究者带着问题到实地去寻求资料和“理论性的解答”。 使用观察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研究者在观察前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第二,观察中的记录要详细、准确与客观,尽量避免掺杂观察者自己的希望与偏见;第三,对同一类行为,要尽可能做多次重复观察,尽量减少偶然因素的影响。 观察法的优点是能对被观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进行直接的了解,获得的材料真实可靠。在研究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访谈、问卷法等的实施有很大困难时,可采用观察法收集资料。 观察法的局限性在于:
①研究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被动地等待所需现象的出现,因此在观察时可能出现不需要研究的现象,而要研究的现象却没有出现;②在自然情境中,影响某种心理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观察法得到的结果,不易作量化处理,难以进行精确的分析;③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识经验、兴趣、愿望以及观察技能对观察资料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的观察者所收集到的资料可能差别很大。 2.调查法 调查法是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研究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最常用的调查方法有问卷法、访谈法等,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1)问卷法 问卷法是采用书面问答的形式来收集被试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资料的方法。就问卷法整个研究过程来说,问卷的设计、问题的选择、问卷法的实施以及问卷结果的处理和分析等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来进行,以此来保证问卷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研究的盲目性和主观性。运用问卷法进行研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指导语要简洁诚恳,清晰明了;第二,问卷内容应生动有趣,题目用语要避免流露研究者的期待,题目不宜太多,回答方式应简明扼要;第三,问卷一般应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以保证其科学性。 问卷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可在较短时间内收集较多的资料,研究结果的处理分析方便,很适合进行大规模的研究。其局限性主要是问卷的回收率和填写问卷的质量难以保证,很难对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灵活性较差,且对被试的文化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2)访谈法 访谈法是研究者通过与犯罪人,犯罪人的家长、亲友,办案人员等进行口头交谈的方式来收集研究资料的方法,可以分为结构访谈和非结构访谈。结构访谈是依据有一定结构的问卷而进行的比较正式的访谈。在结构访谈中,对选择访谈对象的标准和方法、访谈中提出的问题、提问的方式和顺序、被访谈者回答的方式、访谈记录的方式等都有统一的要求。非结构访谈只按照一个粗线条式的访谈提纲进行访谈,对访谈对象的条件、所要询问的问题等只有一个粗略的基本要求,只围绕访谈的主题,灵活地询问和交谈。 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访谈法是很重要的一种研究手段。如果研究者有经验,可以收集到很多用其他方法无法得到的资料,便于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分析。但是,这种方法时、费力、费财,所得资料也难以进行统计处理和定量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素质的影响。 3.测验法 测验法是指使用标准化测验量表来测量犯罪人心理特点的方法。如运用“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对服刑罪犯的个性进行测量。 心理测验必须具有信度和效度,这是标准化测验的基本要求。信度(reliability)是判断心理测验是否可靠和稳定的指标。效度(validity)是反映测验有效程度的指标,即测验是否较好测到了所要测量的心理品质。有效度的测验常常也有信度,但有信度的测验不一定有效度。例如,通过测量头的大小作为判断智力高低的指标,有很高的信度,但没有效度,头的大小是帽子的大小既有信度又有效度的测量。 用标准化量表测量心理特征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选用的测量工具应适合于研究目的的需要。第二,主持测验的人应具备使用测验的基本条件;如口齿清楚、了解测验的实验程序、能够严格按测验手册上规定的实施程序进行测验等等。第三,严格按照测量手册上规定的方法记分和处理结果。第四,对测验分数的解释应有一定的依据,不能随意解释。 观察法、调查法和测验法收集到的资料,可以用来发现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但却不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要确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借助于实验法。 4.实验法 实验法是在控制的条件下对某种心理现象进行观察,以了解心理现象因果关系的方法。 在实验中,包含着一系列变化的因素,称为变量。由实验者操纵变化的变量称为自变量。例如,在“人象辨认中反馈对目击证人辨认信心的影响”的实验中,实验者对目击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后,采用三种反馈的方式,即正反馈、负反馈和无反馈。在这个实验中,“反馈”就是自变量;因变量是由自变量而引起的某种特定反应。在上述实验中,由不同的反馈方式而导致目击证人辨认信心的变化,目击证人的辨认信心就是因变量。在实验中,实验者系统地操纵自变量,客观地观察和测量因变量,考察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实验法不但能揭示问题“是什么”,而且能进一步探求问题的根源,即“为什么”。实验中还有一类变量叫做无关变量,是实验时要尽可能控制的变量。 实验法可分为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实验室实验是在实验条件的严密控制下借助专门的实验仪器所进行的实验,如用测谎仪研究犯罪嫌疑人供词的可靠性。现场实验是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对实验条件作适当控制所进行的实验,如在正常的监管环境中进行“分类管教”对罪犯犯罪心理矫正的效果的实验。实验法的优点是研究者可以通过对变量的控制和操纵,引起被试心理行为的变化,主动地获得所需要的研究资料,科学性较强,并且能揭示心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局限性在于研究的外部效度差,难以将结论推广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 5.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就是选择典型的各类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方法。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两点:第一,选择的案例要典型,具有代表性;第二,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例,才能做出有价值的推论或提出假说。
犯罪心理学的十大效应?
一:破窗效应
心理学的研究上有个现象叫做“破窗效应”,就是说,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会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的拋,丝毫不觉羞愧。这真是很奇怪的现象。
警察发现人们果然比较不会在干净的场合犯罪,又发现抓逃票很有收获,因为每七名逃票的人中就有一名是通缉犯,二十名中就有一名携带武器,因此警察愿意很认真地去抓逃票,这使得歹徒不敢逃票,出门不敢带武器,以免得不偿失、因小失大。这样纽约市就从最小、最容易的地方着手,打破了犯罪环结(chain),使这个恶性循环无法继续下去。
二:责任分散效应
对于责任分散效应形成的原因,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调查,结果发现: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说是众人的冷酷无情,或道德日益沦丧的表现。因为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确实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如果他见死不救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而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责任很少,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从而产生一种“我不去救,由别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如何打破这种局面,这是心理学家正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3帕金森定律
一个不称职的官员,可能有三条出路,第一是申请退职,把位子让给能干的人;第二是让一位能干的人来协助自己工作;第三是任用两个水平比自己更低的人当助手。这第一条路是万万走不得的,因为那样会丧失许多权利;第二条路也不能走,因为那个能干的人会成为自己的对手;看来只有第三条路最适宜。于是,两个平庸的助手分担了他的工作,他自己则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他们不会对自己的权利构成威胁。两个助手既然无能,他们就上行下效,再为自己找两个更加无能的助手。如此类推,就形成了一个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领导体系。
四:习得性无助效应
很多实验表明,经过训练,狗可以越过屏障或从事其他的行为来逃避实验者加于它的电击。但是,如果狗以前受到不可预期(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来)且不可控制的电击(如电击的中断与否不依赖于狗的行为),当狗后来有机会逃离电击时,他们也变得无力逃离。而且,狗还表现出其他方面的缺陷,如感到沮丧和压抑,主动性降低等等。人如果产生了习得性无助,就成为了一种深深的绝望和悲哀。因此,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应把自己的眼光在开阔一点,看到事件背后的真正的决定因素,不要使我们自己陷入绝望。
五:证人的记忆
证人,在我们的认识里,通常都是提供一些客观的证据的人,就是把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东西如实地讲出来的人。然而,心理学研究证明,很多证人提供的证词都不太准确,或者说是具有个人倾向性,带着个人的观点和意识。人们对于自己在一般知识上的优势与弱势有自知之明。因此,倾向于修改他们对于信心量表的测验结果。一般知识是一个数据库,在个体之间是共享的,它有公认的正确答案,被试可以自己去衡量。例如,人们会知道自己在体育问题上是否比别人更好或更差一点。但是,目击的事件不受这种自知之明的影响。例如,从总体上讲,他们不大可能知道自己比别人在记忆事件中的参与者头发颜色方面更好或更差。
六: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七:聚焦武器效应
感知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通过人们注意现场的最鲜明或最显要的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比如在持枪抢劫银行的案件当中,受害人也许可以提供有关攻击者的武器的信息,但是只能描述出很少的有关攻击者容貌的信息,这种倾向被称为聚焦武器效应。
犯罪心理学是什么啊?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违法行为以及处理违法行为中的心理学问题的学科。它涉及犯罪、侦察、审讯以及改造罪犯等过程中,对犯罪原因、侦讯技术、改造手段的研究。侦察和审讯人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技能也是研究的部分。 犯罪心理学与司法心理学有重叠的方面,前者着重研究罪犯行为的心理原因。尤其对青少年犯的心理特点、心理动机、个体人格和情绪特征,是研究的重要方面。对罪犯的个人成长背景、家庭、学校、社会的致犯罪因素等方面也要进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