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机关是什么?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延伸阅读
地级市设区由谁来批准?
类似南京,苏州这样的市的行政区划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全国人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省政府决定乡镇的设立更名区域划分,国务院决定市县的建制,但县太多了,就授权给省政府决定县级政府的区域划分,所以地级市的区域划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我国有几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什么?
我国共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HK),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澳门特别行政区:称“澳”,是国际自由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世界四大赌城之一,也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其著名的轻工业、旅游业、酒店业和娱乐场使澳门长盛不衰,成为全球发达、富裕的地区之一
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属于什么审批权限?
属于国务院和民政部审批批复。
什么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
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
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谁决定?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是由谁来设立的?
特别行政区由国家最高权利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
设立特别行政区是哪个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的规定,在其第十四项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