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体检管理办法最新 医疗机构体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体检管理办法?

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体检中心归哪个部门管理?

体检中心属于医疗服务行业,医疗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为国家卫生部及各地方卫生局。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

2009 年8 月,卫生部发布《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开展专业体检机构的执业条件、执业规则等。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一、机构管理

(一)健康体检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保障健康体检服务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应当按照登记机关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原则上不开展临床治疗工作(急救抢救除外)。

(三)健康体检中心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设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应当参与各级健康体检质控中心的各项活动,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民营体检中心如何开办?

卫生部在2009年印发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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