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总结
一、项目总结应达到的目的
1. 确认本项目中什么是行之有效的,其原因是什么?
总结不是歌颂功德,但一定要写出成功的经验以及采用的特殊方法或工具,便于积累知识和经验。
2. 防止重复错误
在项目过程中会发生许多错误,通过总结出现的错误及其采用的改善措施,作为改进流程和改进项目管理的依据,防止错误再次发生。
3. 激励团队成员
项目组成员都想知道自己干得如何。在项目启动时LPDT就应该确定项目要总结的内容,包括项目评价的标准、所采用的方式以及参加评价的人员(如部门经理或项目总监等)。其中应包括项目组成员绩效的评价,只要评价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就会激励项目组成员更加积极地努力工作。
4. 作为项目实践的证据
有时候,客户(包括公司内部客户)在选择项目承包方时,需要参考你出示的相关项目成功实践的记录,这时候项目总结报告将成为重要证据。
二、项目总结应包括的内容
1. 项目时间
实际项目进度与计划的比较结果如何?其间有哪些变化?实际工作量与估计的差多少?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应在项目总结中体现出来。公司要建立并完善历史经验库,项目总结应为此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便于后续的专案得到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以帮助他们提高计划的准确性,从而提升公司研发的竞争力。
2. 项目成本
对于未建立项目核算的组织,可以用加权(人×天)数来表示人工费用,对于不同角色的人员可以赋予相应的权重。
3. 项目质量
要详细说明项目的最终交付件与市场需求的符合度(也就是需求的实现状况)。对于公司内部项目,客户可能是你的上司或组织本身。
4. 人员管理以及沟通交流项目组成员的绩效表现如何?开发过程中的内部、外部沟通交流是否充分?对项目有何影响?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应在项目总结中充分体现。
5. 采用的新技术或新方法这里主要指项目管理方面采用的新技术或方法,例如项目计划与项目监控所运用的工具。也可以是别的,如软件开发项目中的用例(CASE)工具等。使后续的专案组参考采用后能够提升研发的效率与项目控制的能力。
6. 项目特点要说明与以往项目比较,本项目有何特别的地方?例如特殊的需求、特殊的环境、不同常规的资源供应等。总之是一些具有挑战性的事件以及关键的解决方案和实施过程。使后续的专案组能够借鉴,用来回避可能遇到的项目风险。
7. 客户反馈应将客户(包括公司内部的客户)反馈意见及应对措施作为项目总结的一部分。体现项目开发“从客户处来到客户处去”的本质特征。
最后坚持一个原则:项目总结应对事不对人。不要把失败的项目总结写成一篇批判、抨击甚至人身攻击的文章;不要将失败的项目总结会开成批斗会。
延伸阅读
项目投资管理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主要有:对每个项目和项目部门指定一个负责人,组成项目管理专项小组,共同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投资后的项目管理工作,及时跟踪和反馈该项目的运行情况。
项目投资管理条例
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有资产存量转让、运营收益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公司实施的项目以及多元投资主体的项目中,政府相对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实行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严格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二章项目决策、评审制度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第五条项目的主要来源是各镇、各部门及投资公司在上年10月30日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提出的拟建项目情况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在年末根据下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委、县政府年度“惠民行动”目标提出的建设项目。项目可以是县政府安排相关部门作了前期准备的,也可以是各镇、各部门或政府投资公司认为应该建设的。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业主提出,一般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大型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决策;特别重大的项目以及对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公开(公示或听证)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最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超过县本级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省、国家审批。
第七条改建、装修及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镇、部门担当业主,其它项目由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政府投资公司担当业主。政府对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再直接拨入到项目上,改为通过政府的投资公司向项目投资。
第八条实行项目评审制度,由*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进行评估及审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管理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竣工决算审核。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按项目性质分别由县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预算审批由县财政局负责;竣工决算的审核由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时对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进行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内容。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工程概算由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的5%。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5%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
因其他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由项目业主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会审后批复。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由项目业主报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后,由项目业主或代理业主负责以公开招投标或比选形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发布招标公告-开、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严格审批开工。县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县财政局批复的工程预算;
(二)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县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五)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最终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或投资公司以合同履约形式将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给工程建设管理公司或施工单位,并监控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规模、标准等。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决算编制依据是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及其他竣工资料。上述竣工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责任单位签证认可。竣工决算报县审计局审核。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给项目业主或投资公司。
行政、业务用房和纯公益性项目直接交付使用单位。城市道路维护和改造由投资公司交付有关单位纳入市政公用设施统一维护管理。
其他投资项目的运行管理由投资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相应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营利性项目招投标的主要指标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上交利润和管理费等;非营利性项目的主要指标是资产的安全性和政府补贴标准等。业主或投资公司以合同履约形式对项目运营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目标、标准、收益和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