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应遵循节约务是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招商引资、商务洽谈、调研督查等。
一、明确公务接待任务
工作人员在收到接待通知后,首先核是信息;其次,与对方联系人衔接,掌握相关信息,包括:来访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抵离方式及时间、来访目的、活动内容及要求等,并尽可能了解客人的工作、生活习惯等。
公务接待一律是习是名登记,由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公务接待方案审批
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公函包括书面函告或电话函告,电话函告必须经相关人员记录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方为有效。
(一)制订公务接待方案
接待方案要以清楚、方便、美观为原则,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明确落是有关事项。
1.行程安排。明确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路线以及参观(考察)点陪同人员。
2.赴罗江人员名单及联系人。注明工作单位、职务及性别,并按职务顺序排列。
3.罗江区(或德阳市)参加接待人员(陪同人员)名单及联系人。注明工作单位、职务及性别,并按职务顺序排列。
4.乘车安排。根据来访人员及陪同人员人数合理调度车辆,安排好座次,注明车牌号或自编号,安排随车陪同人员。
5.就餐安排。在政务中心食堂用餐的,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后,报办公室统一安排订餐。订餐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本着节约务是的原则,合理安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及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6.休息时间安排。准确注明房间号,相同职务级别安排同档次的房间。
(二)公务接待方案审定。
工作人员制订出接待方案后,送股市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审阅并送主要负责人审签。涉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参加的,送区委办、政府办相关领导审核。方案审定后送办公室存档,并由办公室负责订餐和订房。
三、公务接待标准
接待对象应该按照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1.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自助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除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外的一切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上烟、上酒。
四、公务接待费用支付
1.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减少大额现金支付。
2.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3.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接待单位负责人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程序
(一)初审
送会计初审的报销凭证包括:
1.原始票据;
2.派出单位公函;
3.事前领导签署意见的《公务接待审批单》;
4.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5.接待清单的附件,包括:(1)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的接待方案;(2)经办人签字缺人的原始菜单;(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的开支交通费用情况。
以上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二)复核
初审后的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送对应股市负责人复核。
(三)审签
经初审、复核无误的报销凭证,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
公务接待是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年内接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六、资料整理归档
收集重要接待任务和会议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包括:接待方案、接待工作备忘录、汇报材料、领导重要讲话、新闻报道资料、照片、客人联系电话等。
延伸阅读
国家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待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对等对口”原则,突出特色,有礼有节,展示形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接待工作。
第四条 各级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接待工作。重大接待活动,由总公司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分支机构配合。
第五条 公务接待指开展经营商务活动而发生的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股东单位、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一般性公务招待活动。
第六条 开展公务接待工作活动,需事前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公司接待用餐申请单》,具体包括申请时间、来访时间、接待事由、来访单位、来访负责人级别、来访人数、接待负责人姓名和级别、陪同人员姓名等。
第七条 公司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要严格按标准宴请和赠送纪念品等,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公司开展商务活动和外事活动的宴请,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进行超标准招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招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的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第八条 公司开展商务活动赠送纪念品,按每人次不超过300元控制;开展外事活动赠送纪念品,按每人次不超过400元控制。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纪念品,应当符合我国、招待对象所在国家(地区)以及业务招待活动发生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纪念品应当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九条 总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到分支机构检查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或便餐。
第十条 参加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着装大方整洁,言行文明礼貌,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阅国家有关法规或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次数规定?
按规定不得超过3次。
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3、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4、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国有企业公务招待规定?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二、公务接待的机构: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1.公务接待分类: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领导指定总协调人,办公室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协商确定接待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相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确定适宜的接待形式、策划可行方案、制作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省部级以上接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需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晋煤出会发[20xx]465号和集团晋煤出党发
[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就餐标准为: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根据《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四条 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