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世界证券法律制度划分为三个体系。
(1)美国证券法体系。该体系对证券及其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有专门法律,并注重公开原则。美国证券法律主要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及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等。这些法律由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统一执行。此外,各州还有各州的证券法。在政府的监督下,证券商自律性组织,保留相当的自制权,可以制定证券交易规则,从而形成联邦立法、州立法和自律性组织规则完整的证券法体系。与美国证券法体系相似的国家或地区有日本、南朝鲜、菲律宾和台湾。
(2)英国证券法体系。该体系的证券法律主要规定在公司法中。此外,还有若干单行法规,如1958年《防止诈欺(投资)法》、1963年《英国保护储户法》等。主要内容包括公开说明书制度、证券商登记制度、防止欺诈规定和有关资本发行管理制度等。该体系对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采取自由放任态度,政府不进行干预。英国证券交易所内部有严格的“自律性”交易规则,有较高水准的专业性证券商,采取严格的自律制度和公开说明书制度。属于该体系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上是英联邦的成员。
(3)欧陆证券法体系。该体系的证券法律由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银行法中的若干制度组成。对证券管理采用严格的实质性管理原则。对证券发行人的特殊利益限制比美、英体系严格,要求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一律公平。但是对公开原则的实施低于美、英体系的要求。属于该体系的国家除欧洲大陆国家外,还有部分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
延伸阅读
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法?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
这《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世界许多国家证券法的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美国证券法由于比较好地反映了证券市场的法则,适应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论述美国证券法的起源?
事情起源于他的雇主参与的一份养老金计划。
根据该计划涉及的协议,多家雇主为自己所雇用的每位员工向该养老基金每周出资2美元,基金会负责管理基金并在员工退休时以每月75美元的养老金方式付给员工。
该协议规定,员工服务期限必须满20年才有资格享受此收益。Daniel因为工作调整临时下岗了5个月。尽管Daniel四处解释这5个月并不影响他的资格,然而该基金和有关管理部门还是裁定他没有资格享受该计划收益。
委屈的Daniel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挣退休后的“口粮”,他的律师以该基金违反美国1933年《证券法》17(a)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10b和Rule10b-5为由起诉。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该计划不是美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因而不能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Daniel万分困惑;究竟什么是“证券”?
困惑的不只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