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哪个部门发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谁来发放?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由房管部门和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的。

1、房屋质量保证书是由开发商提供的,但该质量保证书同时必须报送房屋质量监测部门备案。

2、房屋综合验收是在房屋竣工后,由开发商根据其项目所在的区域向该区的建工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后,由建工质量监督站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才能以综合验收备案登记表申请办理房屋初始权登记(即大产权证)。

3、物业管理费应自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自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的交纳日期其交纳。

4、办理期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不以房屋是否取得质量保证书或竣工合格证为条件,但如房屋为现房销售,则必须具备前述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有什么用?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和施工方对住户使用期间关于质量保证和维修的一个保证协议,例如屋面防水5年内自然破损或非人为漏水均由施工方免费处理维修,门窗、给排水管、开关、插座的损坏维修等,《住宅使用说明书》主要是向住户说明一些配套设施的使用,以免由于住户的无知导致一些问题发生。另一方面用途还是一种责任的推卸吧!

拓展资料

收房时开发商需提供如下所示的“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备案验收表》。

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是代表楼房质量有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志,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只要有一个证件没有,就说明房子还未完全过关,业主可以拒绝验收房屋,因此造成延期交房业主还可以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1、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用以证明验收合格。盖章原件。尤其应该注意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竣工验收备案表》

2、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来保证住宅的质量标准。盖章原件可带走

 

3、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规格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盖章原件可带走

 

4、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6、《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由房产局测绘大队提供。房地产竣工后,房产公司有义务申请房产局对面积进行实测。此结果具有权威性,作为面积涨水缩水凭证。

7、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8、正常流程是先验房再办理手续,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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