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1、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

3、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

此外不申请劳动仲裁也能拿到钱,劳动仲裁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下面是可以不走劳动仲裁的两种方式,比劳动仲裁快:

1、劳动监察大队:适用于只有欠薪事实,或者未缴纳保险等不太复杂且一目了然的情况。

2、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双方已经形成书面协议,但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但是,不变的就是,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只有这样,面对任何事才能不慌。

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 如:在职已经三年,现刚离职,准备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 一年时间,超过了,想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就不支持了,建议如果公司在一年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赶紧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一般都支持的。

劳动仲裁时效

  • 我是2011年12月20日进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保险,并且三个月转正后只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续签了5年的。但是我现在想辞职,还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要回三个月的保险和没签合同的补偿金?
  • 已过时效。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工作时起算。

劳动仲裁如果因为时效输了没去起诉法院,又私下和老板协商和解,但是老板后面又不发工资,还能重新仲裁吗

  • 之前老板跑路了
  •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没有,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2012年12月5号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今年11月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今年2月已经认定工伤,今天刚做工伤伤残鉴定,结果还没有出,估计要等2个月,在网上查到劳动仲裁不能超过一年,现在伤残鉴定没有出结果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谢谢。
  • 没有过仲裁时效,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结果不一定非要出来后再去仲裁,因为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可根据情况中止仲裁程序,待结果出来后再继续启动仲裁程序的。

两次劳动仲裁,第一次占用时间影响第二次仲裁计算时效吗?

  • 对一个公司,因匆忙遗漏部分工资,想提起了第二次仲裁。第一次仲裁已经结案了,第一次占用时间影响第二次仲裁计算时效吗? 第二个问题:还有如果离开公司一年以后,如果仲裁拒绝受理能去法院起诉吗?
  • 你好 一、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时起算,如果此次工资与本次仲裁请求的是同一事实,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如果是其他事实,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 二、仲裁委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时效了,对方以过时效抗辩,你的请求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仲裁胜诉,公司起诉,法院审理期间计入下一轮对公司仲裁申请时效吗?

  • 对同一公司,劳动仲裁个人胜诉后,公司起诉了,请问法院审理期间浪费的时间,会计入下一轮个人对公司仲裁申请时效吗?谢谢问题补充: 其实我第二轮仲裁申请还未提出,但第二轮仲裁申请有实效限制,能提出吗,事实是这样的:第一轮仲裁索要拖欠的部分工资,第二轮索要兼职工资还未提出:第二轮索要内容为: 公司曾派个人去海南出差,但索要工资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解除一年内必须提起申请,请问法院如果拖一年,这部分兼职出差工资还能要吗?就是涉及上面这个问题,请专家给解释一下。
  • 一旦提交仲裁后,就不再受时效限制了。是否能要回工资要看法院判决吧。

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已过

  • 97年进入某企业单位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交养老保险,请问我现在能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吗?是否劳动仲裁时效已过?
  • 是超过仲裁时效了。你应该在2010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才可以。现在都2012年了,过了一年的时效了。

劳动仲裁如果因为时效输了没去起诉法院,又私下和老板协商和解,但是老板后面又不发工资,还能重新仲裁吗

  • 之前老板跑路了
  •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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