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记叙文(陆生作:以为知道什么是记叙文,其实不知道记叙文是什么)

以为知道什么是记叙文
其实不知道记叙文是什么
文/陆生作
整理这篇文章,是因为讨论“记叙文中写人与写事有什么区别”。
然后,从什么是记叙开始,简单理了一遍。
其实在我心里,总记得冯内古特谈小说的话:“书中文章相互之间不需要有什么联系,但作者必须精心的选择,使它们放在一起读起来能产生一种美丽的、惊人的、深刻的生活形象。小说不需要开端、中心、结尾、情节、道德、寓意、效果。”也记得鲁迅谈散文的话:“散文的体裁,其实是大可以随便的。”——于是,写作写作,先写再作,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至于“作”,如酿酒一样,米怎么就成了酒,还是要有手法的。厘清一些“作”的概念,磨刀不误砍柴工。
当然,以下所谈,很可能不对你的胃口。没关系,可以兼听则明,也可以一条道走到黑,都不妨。
一、记叙文是什么
记叙,就是记载、叙述。它是一种表达方式,如描写、抒情、议论一样,都是写文章的手段。
记叙文,作为文体(文章的体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文体有诗歌,寓言,小说,剧本,散文,童话等,独不见“记叙”,但在这些文体中,都可运用“记叙”这一表达方式。
王鼎钧讲:“纯粹的议论文,纯粹的记叙文,纯粹的抒情,或是纯粹的描写,在理论上都有,在我们做练习的时候有,在我们写作的时候却是极少。我们经常把这四种写法综合使用。(摘自王鼎钧《作文七巧》)”
那么,还能讲“记叙文”是一个“文体”吗?当然能讲,文章分类的方法不同而已。
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一篇记叙为主的文章,就是记叙文;一篇议论为主的文章,就是议论文;一篇描写为主的文章,就是描写文;以此类推。
但是,我们心里得有一杆秤:记叙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记叙文,包括散文、童话、小说、寓言等。
狭义的记叙文,就是我们平常作文教学中所讲的记叙文。记叙文就是记叙文。
“记叙文是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以写人物的经历和事物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形式。常用五种表达:叙述,是表述时间过程的艺术;描写,是展示空间状貌的艺术;议论,是谈看法的说理艺术;抒情,是抒发、倾吐的流露宣泄艺术;说明,是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告知艺术。这五种表达是写好作文的基本功。”——这便是从广义上讲的!
二、记叙文中写人与写事的区别
“在记叙文中,写人、写事是最主要的,一般地讲,写人离不开写事,因为思想品德不是架空的,一定要通过写出主人公的具体事情来表现;写事也离不开写人,因为事情的发生、发展和人的活动是紧密联系的,事情是人做的,写事就不能不写到有关的人物。
“但就一篇文章来说,它是属于写事的记叙文,还是属于写人的记叙文,若从写作对象和写作目的的角度来衡量,还是可以区别开来的。
“写事文章是以事件为记叙描写的对象,以揭示事件的实质及其对人、对社会所具有的意义为目的的;写人文章则以人为写作对象,以表现人物的品质特点为目的的。简单地说,如果文章的中心思想着重表现事件的思想意义,可以说它是以写事为主的作品。如果文章的中心思想着重表现主人公的思想品德,则可以说它是以写人为主的作品。(摘自网络)”
这几段话,一定解答了绝大多数人对“记叙文中写人与写事的区别”的探究。但是,我总疑心:写人,要写事;写事,要有人。如果除去当下写人作文中大段的外貌描写,写人与写事还有多大差别?我觉得没什么差别了。而且,外貌描写也不该纯外貌描写,为了外貌而描写,也不一定要大段、全面地描写,而是因事所需,因人而异,适当地出现相应的外貌描写。一篇作文,有人有事,在结尾写上“这件事过去很久了,但它让我懂得了什么什么,令我受益至今”——这就是写事了?在结尾写上“这件事过去很久了,但某某某的笑容一直在我心间,他的坚强一直陪伴着我”——这便是写人了?——这样区分写人写事,有什么意义吗?
三、狭义的记叙文只写人
我请教徐启贤老师:
“写人作文和写事作文有什么差别吗?我觉得,除去外貌描写,两者没什么差别。”
徐老师回答:
“散文一般多承担记事的功能,文中有事作蓝本的,特征是:形散而意不散,——形散,即从真实的经历中提取不同的景色。所写的文中,一般会有事的轮廓,——这叫记事吧;而记叙文(小说)是起因、发展、高潮、结局的结构,只从真人真事中取一个片断(起因),然后凭此生出一件因果关系的事来,旨在刻画人物个性,——因此,记叙文多承担写人的功能。”这是站在广义记叙文面前作答。
他又讲:
“人是情,事是景,借景抒情,合二为一也。文章是写景为主,还是写情为主,这叫读者如何分?再者,记叙文的事是创造出来的,本身不存在记。记叙文只记人!”这是站在狭义记叙文面前作答。
他接着补充:
“文学术语:心理场与物理境,是密不可分的,它俩属条件与反射的关系。记叙文自然是以心理场为重的,那么,理应记人。——怎么记叙文中还分记事,还是记人?”
“记事,得有真实之事的轮廓,像游记、参观记等。记人,采取一端(起因),然后用情感逻辑推演出发展高潮结局!——记的是因果关系(类似于因果报应)的一件事,旨在引起读者的警觉!”
徐老师的回答中,有关键一条!记叙文的事,是逻辑推出来的、造出来的,不是实事求是的。按情感逻辑推导出来的一件事,“栽赃”于主人公的,这样算是记事吗?不能。
想起前段日子听张抗抗老师与陆春祥老师对谈散文,讲到散文是否可以虚构,张老师讲:如果虚构,为什么不写小说呢?写散文,就得真实。当然,为了饱满,在小处略作修饰是允许的。——这与徐老师讲“记事,得有真实之事的轮廓”是一致的。
我又想到陶渊明的《桃花源记》,是散文吗?不是,它是小说。
有没有“真人真事”跟“小说”一模一样的?用徐老师的话说:“从理论上讲,这样的“特例”是不存在的。理由:记叙文讲的是情节设计,即原料加工成产品!——拷贝就能成就一篇记叙文,那就跳过了艺术加工这一道程序,就不属于艺术品了。”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已经有点糊涂了?
我再加点料:鲁迅讲,人物的模特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也就是说,记叙文里的人也可能是一个虚构的人。
为什么写一个虚构的人的记叙文,是写人的记叙文;而写一件虚构的事的记叙文,就不是写事的记叙文呢?因为,文学是人学,写事为写人,写事刻画了人物。狭义的记叙文(小说),只写人(塑造形象)。
既然,没了写事的记叙文,那么记叙文中写人写事的区别也不必区别了。
以上内容,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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