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政策新规定2023(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2023规定)

营改增企业的税收政策

  • 营改增企业从小规模上升至一般人的开票金额限制是多少啊 是80万吗 怎么有人说是500万呢
  • 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办法首次引入了混业经营的概念,而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中,还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概念。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一定的交叉。实践中,纳税人经常混淆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并引发相应的涉税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一、 混合销售及其税务处理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包括交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除有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货物的销售额和收取的服务费一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统一交纳营业税。实践中,通常以纳税人登记的主营业务来区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如以设备生产为主业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就属于交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而作为营业税应税服务领域的邮政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销售集邮商品(如邮票),则属于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其他行业销售集邮商品的行为,则属于纯粹的货物销售行为,应交纳增值税。邮局非在提供邮寄服务过程中销售集邮商品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兼营行为,但法律特别规定这种兼营行为也只交纳营业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之后,原来交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交纳增值税。相应的,原来的某些混合销售行为,可能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概念,而更像是营改增试点制度中的混业经营。这导致实务中对这部分应税事项是按混合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还是按混业经营进行税务处理产生争议。按混合销售的定义,混合销售必须是增值税应税销售和营业税应税服务的混合。笔者认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营改增应税服务,应属于营改增试点制度中的混业经营,应按混业经营进行税务处理。例如,某生产企业销售设备同时提供运输服务,设备不含税价为1000,运费为117,营改增之前按混合销售进行税务处理,应纳的增值税为[1000+117÷(1+17%)]×17%=187。营改增之后应按混业经营进行税务处理。二、 混业经营及税务处理混业经营是营改增试点办法中首次引入的概念,仅适用于试点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混业经营仅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事项的兼有;而混合销售则是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如果纳税人同时,但非在统一销售行为中,提供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则属于兼营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办法在混业经营的定义中用了兼有,而非兼营的表述以区别于现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制度中的兼营。兼有,既包括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也包括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余下全文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出台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是什么样的?主要是投资收益阶段和最终领取时要不

  •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出台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是什么样的?主要是投资收益阶段和最终领取时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收取比例是怎样的
  • 收取比例是怎样的

企业税收筹划可用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 众所周知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必然需要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毕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筹划的成功,同时也能避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那么企业税收筹划可用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呢?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有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自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江西省的小规模企业享受季度收入不超过6万免交主税税收政策吗?

  • 江西的营改增范围和上海的是一样的吗?
  • 可以,如果小型企业业绩好

什么样的企业在天津滨海新区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

  • 假如一家公司专门生产湖水曝气装置,如果总部建在天津滨海新区,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吗?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到目前为止以下企业能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728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4、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739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0(《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5、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困难地区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什么样的企业在天津滨海新区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

  • 假如一家公司专门生产湖水曝气装置,如果总部建在天津滨海新区,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吗?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到目前为止以下企业能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eim(《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4、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cg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gkos(《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5、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nrv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困难地区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u

企业税收筹划可用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 众所周知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必然需要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毕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筹划的成功,同时也能避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那么企业税收筹划可用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呢?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有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自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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