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基本原则是什么初三)

我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道路、自力更生、同世界共享发展机遇。坚持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外来干涉中国内部事务;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坚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决打击腐败;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大国外交,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坚持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国坚持哪三个的基本原则九年级?

我国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是:

1.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

2.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我国的根本发展方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3.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旨在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实现共赢共享的世界秩序。

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

1、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独立自主是指自己拥有处理本国事务的权力,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自力更生是指主要依靠本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利用本国资源发展本国经济。

2、更要对进口严格控制,绝不是闭关锁国、自力更生的原则。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固步自封,都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平等相待,又有继承的一面,以保护国内工业正常发展、不分贫富与强弱,使双方都能获得各自的利益,才能以平等的地位与其它国家发展对外贸易。

3、自力更生。是指主要依靠本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自力更生是实行对外开放的前提和基础。它要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符合对等的原则,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独立、 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就是国家不分大小,面对国外采取倾销手段。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德才兼备与注重功绩原则,适才适用与扬长避短原则,智能互补与结合理原则,公开平等与竞争择优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教育基本原则是教育理论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研究领域,其主要价值在于它是教育基本规律和教育实践之间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理论中介。教育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原则、历史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原则、国际性与民族性相结合原则、民主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

1、 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2、 坚持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4、 坚持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

1、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方针“ 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三统一方针“。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环境保护中预防污染不仅可以尽可能地提高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减少末端治理负荷,节省环保投资和运行费用。

3、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其基本思想是明确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经济责任。

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这项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我国各族人民都具有中国国籍,体现各民族的平等;二是不论什么民族都具有统一的中国国籍,体现各民族的统一。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在该法的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都体现了这项原则。

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项原则对于消除积极和消极国籍抵触都创造了立法上的有利条件。

4、男女国籍平等原则和国籍的加入。该原则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男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指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维护公民权利时所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和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这是现代仲裁制度一条基本原则。仲裁法规定: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自主决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有权自愿选择;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事项。2、实行仲裁的独立性原则,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从机构的独立性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仲裁员办案的独立性,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是独立作出的,无须获得任何机关的批准,仲裁庭作出的生效裁决,任何机关不得非法撤销。

3、实行一栽终局的原则,仲裁法改变了以往我国国内仲裁裁决后,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裁又审,一裁两审的作法,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

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有哪几个

1、调制法定原则: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这一原则在形式上是“议会保留”或“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是议会与政府在调制权分配上的一种均衡,但在实质上,其主要目标则是力图保障调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市场主体或第三部门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保障法律的被遵从和实效。

2、调制适度原则: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

3、调制绩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因而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体福利的增长,在经济法领域也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原则。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