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我国森林防火期就是从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为秋季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是指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火期几月到几月?
1、防火期是每年3月到6月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到11月为秋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防火期期间,各防火办、瞭望台、检查站、护林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各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值班备勤,各类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
2、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不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坚决“一票否决”。
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在我国北方地区,防火期为春秋两季,春季通常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紧要期为5月份,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紧要期为10月份。
在我国中部和西南部防火期只有一个,就是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紧要期为1月份。
在我国西北地区防火期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紧要期为8月份。
而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防火期为长年的,也没有明显的防火紧要期。
预防森林火灾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综合治理。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森林防火严戒期是什么时候
1、我国国土面积较广,各地地理、植被、气象等因子差距较大,所以,防火戒严期不尽相同。在北方地区,防火期为春秋两季,春季通常为3月15日至6月15日,戒严期为5月份,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戒严期为10月份;在我国中部和西南部防火期只有一个,就是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戒严期为1月份;在我国西北地区防火期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戒严期为8月份;而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防火期为长年的,也没有明显的防火戒严期。
2、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止病虫鼠害等特殊情况确切需要野外用火时,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每年森林防火戒期什么时候
中部和西南部防火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戒严期为1月份。西北地区防火期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戒严期为8月份。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防火期为长年的,也没有明显的防火戒严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止病虫鼠害等特殊情况确切需要野外用火时,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最后,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河北省森林防火期是几月几日
河北省森林防火期一般是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但也有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各地政府根据情况可提前或拖后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是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自行规定。
防火期期间,各防火办、瞭望台、检查站、护林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各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值班备勤,各类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不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坚决“一票否决”。
每年什么时候是森林防火戒严期
北方地区,防火期为春秋两季,春季通常为3月15日至6月15日,戒严期为5月份, 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戒严期为10月份;中部和西南部防火期只有一个, 就是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戒严期为1月份;西北地区防火期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戒严期为8月份;而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防火期为长年的,也没有明显的防火戒严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止病虫鼠害等特殊情况确切需要野外用火时,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上山,有人不听劝,执意带火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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