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怎么算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通俗些来讲,就是一年中有5到15天的休息时间,而这段时间是有工资的。年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次休息。但是一年中请假时间过长或享受寒暑假的职工,是无法享受带薪休假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连续工作满12个月,应包括职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否则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在新进当年度不可能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无法享受年休假,更谈不上折算了。
带薪年假怎么算工资
带薪年假的工资待遇是不少职工关心的,其实关于带薪年假的工作待遇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下面我们分别介绍。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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