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怎么写
从纵向上看,一个完整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原告的起诉–被告答辩–原告和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宣判这个过程,今天,顺着这个时间线来说一下民事答辩状的写法。
诉讼是很文明的争吵,诉讼中的双方总是文质彬彬,发言也很有秩序,起诉状是原告的第一次发言,而答辩状是被告的第一次发言。第一次发言中会确定整个诉讼的基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该怎么写好答辩状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需要纠正一个误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曾经犯过同样的错误–混淆答辩状和代理词,对两者不进行区分。
答辩状和代理词不同,答辩状是被告的第一词发言,是对原告起诉的第一次回应,而代理词是在事实和证据全面呈现后的总结性发言;答辩状是以被告的名义作出的,而代理词是以代理人的名义作出的,虽然代理人因为委托关系的存在,总是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但这种倾向性显然要弱于被告自己;更重要的是,答辩状是和起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和起诉状一样,重在阐述事实;而代理词针对法庭争议焦点进行论述,既可以阐述事实也可以论理。答辩状和代理词的这些不同,导致两者在作用和写法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得混淆,更不能等同。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一般情况下,还是应准备答辩状和代理词两份法律文件。
在起草起诉状时候,需要详细和完整的了解案件事实,因为起诉状是原告起诉的起点,答辩状是被告应诉的起点,因此,在起草答辩状前,被告代理人也需要详细和完整的了解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只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在这个阶段,代理人需要从原告的起诉状中找出原告的证明体系并初步分析原告的证明体系。而被告胜诉的关键就在于推翻原告的证明体系。原告在起诉时就已经建立证明体系,而被告对这个体系的攻击也是从答辩时开始的。
因此,在起草答辩状的时候,代理人就需要在驳杂的案件事实中,迅速的归纳和整理案件事实,找出案件的突破口,以达到胜诉的目的。这个过程有个形象的比喻,在荆棘丛生的路里,找出一条通往胜利的路。
那么答辩的关键就在于对原告证明体系的攻击,而方法大概有两种:1.逐点击破;2.建立新的证明体系。
下面分别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说明。
逐个击破是指针对原告证明体系中的要素逐个击破,这是最常用到的方法,举个例子:原告起诉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需要证明(假设原告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合同法九十四条第三款),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生效;原告拥有合同解除权;原告进行了催告;合理期限经过后,原告行使了解除权。那么,被告在答辩时,可以对上述要素逐个击破,被告的答辩提纲可以是这样的:1.合同已经生效(可以省略);2.被告没有违约,原告无合同解除权;3.原告没有履行催告程序;4.原告没有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未经合法送达;5.催告到达的期限和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之间的时间间隔过短。在这些点中,只有有一个点成立,原告的证明体系就将被推翻,其诉讼请求就无法成立。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案件事实进行取舍和归纳,根据取舍和归纳的结果起草答辩状。
建立新的证明体系是完全跳出原告的证明体系,通过创建新的证明体系的方法去攻破原告的证明体系。比如,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还钱,一般情况下,原告提交借条和银行流水就足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尝试跳出原告的证明体系,建立自己的证明体系,比如,被告提交收条和对应的银行流水证明该笔借款已经清偿。只要被告的证明体系能够成立,原告的证明体系自然就不能成立,原告就会败诉。
在找到辩点后,还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是,有时候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被告需要固定的承担证明责任,拿劳动争议来说,用人单位就固定对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承担这证明责任,在起草答辩状最好将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讲清楚。
此时,就可以开始正式起草答辩状了,在这个问题上每个人的写法都是不同的,但共同点都是文字应该简单清楚,语意不能有歧义,分层设点,层层推进,整体逻辑清楚,不能长篇大论,逻辑混乱。
在起草完成后,需要对答辩状的内容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尤其是构成自认的问题。切记,即使是事实,在这个阶段也不要轻易自认,法庭并不是审判道德的场所,被告的首要问题是胜诉,其次才是做个好人。
在这些工作全部完成后,检查文字和语言,在检查完成后,民事答辩状也就可以定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