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特点有哪些(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

简述法律的特点?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

5、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三个特征:

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最本质特征),具有强制性;

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拓展资料

法律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内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校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容了强制性的矫正。

儒家法律思想特点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2、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 ;

3、以等级为基础,强怠氨鸸蠹。

二、“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1、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3、恤刑慎杀,先教后刑。

三、“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1、圣贤决定礼治;

2、“身正”则“令行”。

内幕信息的特点与有关法律是什么

内幕信息的特点是:

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息;

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

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有关法律是:

1、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2、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特点是什么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是什么

礼法结合,一准乎礼。中国古代法制深受儒家学说和伦理纲常的影响。其显著的特征是把维护“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作为立法、司法的宗旨。以民为本,抑强扶弱。与世界上延续时间较长的其他法系相比,中华古代法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法律视为人为的规范体系,奉行民本主义,而不像其他法系那样把法律视为神的直接或间接旨意。家族主义,家国一体。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细胞,天下一家、家国一体的观念代代相传,根深蒂固。天下本位,义务互负。人们通常认为“义务本位”是中国传统法制的一大特征,中国传统法律只规定义务,不书权利,具有浓厚的“义务本位”的色彩。追求和谐,注重调解。中国古代和谐观念十分突出,主张法须与天道相和谐,与社会相和谐。

根据财会专业特点,谈谈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遵守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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