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文6要素
(已刊发于《语文教学通讯》)
【摘要】
记叙文的六要素(下称“六要素”理论)虽然能较为简洁清晰地勾画出某类记叙文的整体框架和文章的基本风貌,但这一理论有明显的缺陷。从“记叙文”的概念、“要素”的概念、“六要素”的具体内容以及实践应用的层面审视该理论,都可证实“六要素”理论是个伪命题。但该理论可以修正为“事件”的“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思想、情感。
【关键词】 基础教育 写作教学 六要素 记叙文 要素 思想 情感
传统阅读理论与写作理论都认为,记叙文具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六个要素(下称“六要素”理论)。客观地讲,这一理论不但言简意赅,而且也的确能较为简洁、清晰地勾画出某类记叙文的整体框架和文章的基本风貌,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这一理论简明易行,十分适合实践操作。运用该理论,可以很为便捷地找到进入某类记叙文的切口,这就是为何有那么多人把该理论当作某类记叙文的阅读教学和写作教学的逻辑起点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六要素”理论有其不可抹杀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功绩。
然而,现代阅读教学语境和现代写作教学语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六要素”理论在实践操作中,时常“捉襟见肘”,不经意间,便会陷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所有种类的记叙文的阅读教学和写作教学,都以此为逻辑起点进行展开的话,稍不注意更会出现思维上的紊乱而无法推进,就更别谈能取得什么样的教学效果了。因此,很有必要重新审视“六要素”理论在学理上的正确性。
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来说,一个理论能否被证明,首先要看该理论是否表述准确、推断合理、论证严密;其次要看该理论能否被实践反复证明。
就理论本身而言,“六要素”理论包含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有三个至关重要的关节点:①记叙文;②要素;③“六要素”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这三个关节点构成了“六要素”理论的基本框架,必须严密细致,容不得有任何差错,然而,恰恰在这三个关节点上,都经不起学理的推敲和逻辑的论证。
从实践的角度讲,在实际教学中,并不是所有记叙文的“六要素”都很清晰。有的记叙文的“六要素”不但不清晰,还十分模糊,甚至有的记叙文都找不到“六要素”。如在记事类的记叙文中,记叙文的“六要素”大都比较清晰,但写人的记叙文中“六要素”就不那么清晰了,至于,写景状物的记叙文,就更模糊了。
据此,是否可以作这样一个假想:“六要素”理论是个伪命题,至少是个有缺陷的理论?
二、分析论证
1.从“记叙文”的概念入手审视“六要素”理论
现代文章学认为,文章可以分为记叙类文章(含抒情文)、议论类文章和说明类文章,这三类文章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很显然,这种分类方法是基于表现手法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那么什么是记叙文呢?当今学届大都论述如下:
①记叙文是专指那些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内容的文章。它是这一类文章的总称。它以叙述和描写作为自己的主要表达手段,以具体的人物活动、事件经过、自然景观、世态物象作为自己的描摹对象。通过记人、叙事、写景、状物来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并感染读者,以期达到以情感人的目的。
狭义的记叙文是指记叙与描绘真人、真事、真景、真物的,如消息、通讯、游记、回忆录、传记、报告文学等等;广义的记叙文是除此之外,还指用虚构和文学笔法写成的记叙性的文学作品,如文艺故事、童话、寓言、小说等等。[1]
②凡主要运用叙述和描写的表达方式,记载生活中的人物和事件的文章,都称为记叙文。如消息、通讯、日记、游记等散文、报告文学、小说是文学体裁,但也属于记叙文的范畴。记叙文可以以写事为主,也可以写人物为主,也可以写景抒情。[2]
③记叙文,或作“叙记文”,泛指叙事、记人、写景、状物一类的文章。[3]
④记叙文(包含四大类):新闻类(消息、通讯、特写、新闻性调查等); 史传类(传记、大事记、人物记、回忆录等);散文类(游记、抒情散文、报告文学等)小说故事类(小说、寓言、童话、文艺故事等)。[4]
研读上述关于记叙文的定义和相关描述,有下列几点信息值得关注:
①记叙文以记叙和描写为主要的表达方式。
②记叙文包含写人的记叙文、记事的记叙文、写景的记叙文和状物的记叙文四大类。
③记叙文包含消息、通讯、报告文学、游记、传记、散文、寓言、童话、小说等许多文体。
这三点信息综合起来仔细研究的话,可以得出如下两个结论:
①记叙文是类文体,而不是具文体。
从上述定义和描述中,不难看出,记叙文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体,它包含写人、记事、写景、状物四类记叙文,而写人、记事、写景、状物记叙文本身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体,只不过比记叙文的分类更细一点而已。真正的属于记叙文,而又是独立文体的是消息、通讯、报告文学、游记、传记、散文、寓言、童话、小说等。
②记叙文规定的是一种文体范式。[5]
美国当代科学史家、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人类社会中,任何一门科学的发展总是以某种“范式”作为基础和前提的。从现代写作学的角度看,记叙文就是关于记叙类各种具体文体的“范式”。记叙文“范式”的基本内涵是各种文体的记叙文都以叙述和描写作为主要表达方式。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作如下逻辑推理:
记叙文的外延非常广阔,几乎世间文章的半壁江山都属于记叙文的范畴。而各个种类的记叙文又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文章规范,他们很难统摄于统一理论之中。具体到“六要素”理论,其中有三个要素跟事件有关——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记叙文都记事,有事件的文章找到这三个要素并不难,但是,如果连事件都没有的话,又从何谈起事件的“起因”“经过”与“结果”呢?这就是写景记叙文朱自清的《春》和状物记叙文郭沫若的《石榴》,找不到事件三要素的根本原因。
即便是记事、写人的记叙文,如果是全文只写一件事情还好办,如果不只写一件事情呢?比如小说,大都是由多事件串联而成,人物虽然可以统一,但时间、地点能强行统一吗?每个事件都有“起因”“经过”和“结果”,虽然都有联系,但终究是不同的,这又如何统一地确定“起因”“经过”“结果”三要素呢?
因此,从记叙文的外延看,“六要素”理论是个伪命题。
再从记叙文是规定的文体范式来看,记叙类的文体之所以能统摄于记叙文的门下,只是因为他们都以叙述和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至于文章的语言风格、结构方式,主题意旨等等都有很大的不同。而“六要素”理论主要是从事件本身来论述的,离开了事件谈“六要素”是没有太大意义的。这就是说,记叙文的定义跟“六要素”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不一样的,一个强调表达方式,一个强调的事件分析,显然,它们完全不在一个平面,根本不能把它们强行捆绑在一起。
因此,从记叙文的内涵看,“六要素”理论也是个伪命题。
2.从“要素”的概念入手审视“六要素”理论
什么是要素呢?
“百度·百科”上定义为“事物必须具有的实质或本质、组成部分”;
《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为“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
“在线汉语词典”定义为“构成事物必不可少的因素”。
从“必须”“必要”“必不可少”这三个词语中不难看出,“百度”、《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和“在线汉语词典”都十分强调“要素”是一个事物最为本质的东西,是绝对不能缺少的。据此,“六要素”理论中的“六要素”应该解读为所有记叙文都必须具备的根本内核。一篇文章如果缺失了这六个要素,这篇文章便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记叙文。再进一步说,这篇文章连记叙文都算不上,又从何谈起记叙文的阅读教学和写作教学呢?
那么,所谓的记叙文的“六要素”,真是记叙文所必须具备的本质性的部分吗?
如在廖文根的《“神舟”五号飞船航天员出征记》一文“六要素”齐全,然而,魏巍的《我的老师》一文无法确定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经过”三个要素,朱自清的《春》和郭沫若的《石榴》两文,除时间要素可以勉强确定外,其余五个要素都无法确定。然而,作为写人的记叙文魏巍的《我的老师》、写景抒情的记叙文朱自清的《春》和状物的记叙文郭沫若的《石榴》,它们是客观存在的,谁也不能否认,也就是说,没有“六要素”或者“六要素”不齐全,并不影响记叙文文体的确立,也不影响对这类记叙文的阅读与写作。这至少可以从一个层面证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六个因素,虽然可以存在,但并不是记叙文所“必须”的,“必要”的,“必不可少”的,具有本质意义上的“要素”。也就是说,“六要素”理论没有普遍意义,它不是一个正确的理论。
3. 从“六要素”的具体内容入手审视“六要素”理论
记叙文的六要素的确能较为简洁、清晰地勾画出某类记叙文的整体框架和文章的基本风貌,较为准确地概括了事件的基本构成,然而,“记叙文的写作目的固然主要是反映事实, 但也离不开思想、情感的表达, 只不过表达的手段是用事实说话,将思想、情感寓于感性事实之中而已。实际写作中,没有任何‘话’(寓意)要说的‘纯事实’是很少存在的。”[6]
如:贾平凹的《月迹》一文,并不仅仅为了客观地记叙一家的几个孩童在中秋夜追寻月亮的过程,也不仅仅要描绘皎洁的月色和到处映现出月亮的景象,更是为了表现孩童奇特敏锐的想象,是为了表现他们共同拥有美好事物而“满足”的可贵的心灵世界。[7]
再如:宋学孟的《柳叶儿》一文,并不仅仅为了客观地记叙童年时代,在那严重饥荒的岁月里,“我”上树爬高、抢柳叶儿、吃柳叶儿的事,更是为了写“我”当年上树爬高、抢柳叶儿、吃柳叶儿的乐趣,抒写“我”对柳叶儿的特殊的感情。[8]
也就是说,无论是贾平凹的《月迹》,还是宋学孟的《柳叶儿》,把“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六个要素交代清楚,只是为了把事件说清楚,说明白,而就文章本身而言,显然志不在此,换句话讲,交代清楚六个要素只是手段,其根本目的却落在“思想”上,落在“情感”上。
从这个意义上讲,记叙文如果仅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这六个“要素”,显然是不够的,至少不能全面概括记叙文的全貌,还应该加上“思想”“情感”两个要素。
因此,从六要素的具体内容来审视“六要素”理论,该理论也不正确。
4. 从实践的角度入手审视“六要素”理论
任何一个能证明的理论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这话也可以反过来作如下表述: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如果能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理论,便是正确的理论,否则便是伪命题。那么“六要素”理论是一个能被证明的理论吗?
“六要素”理论的适用范围是“记叙文”,它的核心论断是记叙文拥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六大要素。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记叙文都具有六个要素呢?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记叙文在特定语境下,特别是“时间”“地点”,甚至“人物”等要素,作者与读者都已经明了无需赘述的情况下,可以略去不写,但这并不代表该没有该要素,如果需要随时可以补叙出来。因此,这类的记叙文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下文,只讨论常态下的记叙文是不是适用于“六要素”理论。
如:叙事记叙文廖文根的《“神舟”五号飞船航天员出征记》的六要素很清晰:
时间:2003年10月15日5时。
地点:酒泉卫星发射中心。
人物:杨利伟。
起因: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出征,具有十分巨大的意义。
经过:各界人士为杨利伟奉命出征送行的场景。
结果:杨利伟踏上征程。
而写人记叙文魏巍的《我的老师》的“六要素”似乎有点儿复杂。
这篇文章的时间是模糊的,有课内的时候,有课外的时候,还有假日里,如果一定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时间,勉强可以概括为“我”小学时候,但这样一来,已经变成比较空泛的时间范围,而不是某个事件具体发生的时间了,换句话讲,“‘我’小学时候”,已经不是事件的“时间”要素了。
这篇文章里的地点同样复杂,有教室里,有学校外,有朋友家,有家里,还有的根本无法确定。人物倒很清晰:我小学时候的女教师蔡芸芝先生。
如果说“时间”、“地点”、“人物”这三个要素还好找出来的话,那么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三个要素,就让人犯难了。因为这篇文章共写了蔡芸芝先生七件事情:①蔡老师假装发怒。②蔡老师教“我们”跳舞。③蔡老师让“我们”观察蜜蜂。④蔡老师教“我们”读诗。⑤“我们”看蔡老师写字。⑥蔡老师排除“我”和同学们之间的小纠纷。⑦“我”梦中寻找蔡老师。
每件事都有“起因”、“经过”、“结果”,尽管这几个因素在文章里交代得详略不同,显隐不同,但如果仔细分析起来,还是可以找出来的,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这七个“起因”、七个“经过”、七个“结果”中,到底哪个是才是整篇文章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呢?事实上,哪个都不是。而这七件事又是完全不同的,根本无法从总体上概括出一个统一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因此,作为整篇记叙文的要素——事件的“起因”、“经过”与“结果”,在这篇文章里是无法确定的,或者说根本就没有。
比较《“神舟”五号飞船航天员出征记》《我的老师》这两篇文章,我们不难发现,全文只有一件事情的记叙文是比较容易找到六要素的,但是如果一篇文章记叙了多件事情,便无法具体确定了。
再如写景抒情记叙文朱自清的《春》,时间可以确定为春天,地点较为模糊,人物缺失(抒情主人公的“我”,是不能作为“事件”中的“人物”要素的),更重要的是文章主体只有“春草图”“春花图”、“春风图”“春雨图”和“迎春图”五个画面,并没有具体的事件,因此,也就谈不上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三个要素了。又如状物记叙文郭沫若的《石榴》,除“时间”可以确定为五月外,其余各要素都无法确定。
综上所述,记叙文的“六要素”理论在实践操作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在叙事、写人的记叙文中适用,而且还是简单的只有一件事的记叙文中适用——如果是两件事情,或是多件事,还是难以分析,而在写景和状物的记叙文中,都无法适用。因此,从实践层面上看,“六要素”理论是个伪命题。
三、理论的修正
虽然上文已经论述了记叙文的“六要素”理论是个伪命题,但这并不表示该理论便毫无价值。事实上,作为记叙文的“六要素”理论是错误的,但是作为事件的“六要素”理论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因为任何一件事都是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完成的,而作为一件事情都会有“起因”“经过”和“结果”,也就是说,一件事中“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六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离开了这“六要素”,事件也不能成为事件了。
因此,完全可以把记叙文的“六要素”理论,修正为事件的“六要素”理论,其表述为:事件具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六个要素。
因为“没有任何‘话’(寓意)要说的‘纯事实’是很少存在的”[9],所以,只要是写入记叙文里的事件,大多不是为了陈述事实本身,而是为了通过陈述事实来表达作者的作者思想、情感。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想更进一层的修正记叙文的“六要素”理论的话,还可以把事件的“六要素”修正为: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思想、情感”六个要素。这里将“起因”“经过”“结果”三个要素合并进“事件”要素,作为二级要素来处理,是因为“事件”是由“起因、经过、结果”三个部分组成的。[10]
这样一来,修正后的事件“六要素”理论,便能更为广泛地适用于记叙文教学与写作教学了。如果某篇记叙文记叙的是单一事件的话——无论是写人的记叙文,还是记事的记叙文,此时,事件的“六要素”便等同于记叙文“六要素”。如果某篇记叙文中有多起事件的话,此时,虽然没有记叙文的“六要素”,但是,就某一具体事件而言,也还是可以从事件的“六要素”为逻辑起点展开教学的。
总之,记叙文的“六要素”理论,无论是从理论本身,还是从实践来看,都是个伪命题,但如果把记叙文“六要素”理论修正为事件“六要素”理论的话,还是有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的。
【参考文献】
[1][5]杨桂荣.记叙文写作技巧[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2-8.
[2]林士良.阅读与写作词典[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238.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380.
[4]湘潭大学、湘潭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写作教研室.现代写作学教程[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8:271.
[6][9][10]吴新元.记叙文六要素新论[J].写作,2012(17):16-19.
[7]洪宗礼.语文教学用书·七下[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84.
[8]洪宗礼.语文教学用书·七下[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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