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The Practice》: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是什么样的?)

辩诉交易制度

为了更好地让同学们学习法律英语,超律志开辟专栏《法学生漫游美剧》,对经典律政剧做相关英美法律文化扩充,学习重点词汇,从而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每期解读1-2个知识点)。

本期开始,我们将一起来从美剧《The Practice》中学习美国的法律知识。本期的话题是——辩诉交易制度!

在《The Practice》第一季第一集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案子:一名女子在帮哥哥掩藏毒品时,恰好被前来搜捕其兄的警察看到。如果该女子被定罪,将会是15年的有期徒刑。为避免这种情况,该女子的律师与检察官达成了辩诉交易,如果女子认罪,则将只有10个月的有期徒刑。那么,“辩诉交易”究竟是什么呢?
 

 
辩诉交易肇始于美国,英文表述有“plea bargain”或者“plea agrement”,“negotiated plea”,“sentence bargain”,等等。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plea bargain”的解释为: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被告人进行谈判,说服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指控或者法院判决上的让步。通常做法是如果被告人承认犯有某一较轻的罪行,或者承认控方多项指控中的一项罪行,检察官可以对被告人降格指控,或者撤回对他其他罪项的指控,或者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检察官与被告人达成的协议经法院批准后即可执行”。

 
辩诉交易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优势:

首先,可以促成大量的刑事案件的快速解决,缓解刑事司法资源的不足;

其次,可以使检察官避免败诉的风险(美国的检察官是一种政治型检察官,有许多政界要员都是以检察官为跳板而踏入政界的,胜诉率的高低决定着他们的工作业绩,影响着他们在业界的声誉,制约着他们今后的升迁);

再次,辩诉交易制度既可以使被害人尽快地获得比较确定的抚慰和补偿的机会和方式,又可以使被告人尽快从被追诉状态解脱出来而且避免被定重罪和被判重刑的风险,极大地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最后,辩诉交易制度可以使辩护律师改善同检察官的关系,免去庭审中的劳顿之苦,获得其所服务的当事人所能接受的确定的较轻处罚,将精力转入另一起案件的办理,提高其在业界的声誉,减少其精力和财务上的付出。

在谈及辩诉交易制度时,首要问题便是——正义能否被交易?司法权威能否被交易?乍看之下,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司法权威无价,正义也是无价的。但此处的无价应该从宏观上来分析和理解,不应该纠结于个案的处理方式。如果一味地追求“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想要去探求那不可捉摸的客观事实,这不仅是人类现有的认识水平无法达到的,更是不经济、不科学、不效率的。

因此,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妥协”就需要作为辩诉交易的制度内容之一。其精髓就在于交易的内容或者条款就是一个妥协博弈的过程,从检察官的角度出发,选择辩诉交易的原因其一是手中的证据资料可能不足以将被告人定罪,或者是出于为了将其他更为恶劣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需要;其二在于节约时间,快速实现事结案了;对于被告人而言,他只要做出有罪答辩或者满足检察官提出的其他要求,就能获得一个相对而言较为有利的处理结果,同时也使得自己摆脱诉讼之虞,无论是从时间、精力还是其他因素上来考虑都是不错的选择,这种思维博弈的过程就是达成交易的前提和基础。

辩诉交易中当然也存在着妥协,真正的犯罪人可能由于积极地参与辩诉交易而获得了“不正当”的收益,而无辜的被告人也可能在检察官的诱惑、律师的误导或者是出于成本的考虑而“答应”交易,这也就难免使得作为妥协的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些许遗憾。
 

但换一个角度来进行思考,如果刑事案件久拖不决,不仅使得被告人处于无尽的诉讼之累,也使得检察官、法官受到未决之案的羁绊。即便在没有辩诉交易制度的我国现行制度下,被告伏法,多年后真凶浮现等等之类冤假错案仍然层出不穷,我们也很难认为正义得到了完全实现。古训“两害相权取其轻”,刑事诉讼的目的固然是惩罚犯罪和修复因犯罪损害的关系,但这种修复越及时就越能体现出威慑和制裁的效果,正如丹宁勋爵所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还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得到伸张”。

此外,美国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保证辩诉交易的公正。《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要求法庭在接受有罪答辩前,首先要在公开法庭亲自询问被告,确认答辩是自愿的,不是强迫、威胁的结果,也不是脱离答辩许诺的结果,同时还应当让其充分 了解认罪答辩的后果。否则不能接受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为了保证交易的平等性,规则要求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一定要在其律师的帮助下才能作出,而且要求辩护律师必须从被告人利益出发,认真分析指控的性质、控方掌握的证据,比较接受协议与接受审判的利弊,从而帮助被告人作出明智的选择。

 

 

《Boston legal》往期导读:

第一期:法学生漫游美剧之《Boston Legal》S01E01

第二期:据说半路出家的法学生都不知道“deposition”?

第三期:如何理解”Jury“?这部美剧是这样告诉你的!

第四期:《Boston Legal》:如何在庭审程序中做“objection”?

第五期:《Boston Legal》:如何在庭审中规避和利用“无效审判”?

第六期:《Boston Legal》:什么是“听证会”?

第七期:《Boston Legal》:言论自由受到什么限制?

第八期:《Boston Legal》:美国律师如何应当提起动议?

点击下面图片,突破法律英语词汇学习

点击右下角“在看”,分享给更多小伙伴
您的支持, 是超律志持续更新的动力

辩诉交易制度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