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供暖管理的规定?
《民法典》对供暖有下面内容规定:
1、物业服务人不能利用停止供暖的方式方式催缴物业费;
2、接受供暖的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与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供暖费用,如当事人逾期不支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供暖人可按规定程序中止供暖;
3、供暖人停止供暖前应通知当事人。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业主大会决议,对房屋和共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并按期向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业主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业主大会决议,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保持对物业的维护和管理。
除了这些之后,物业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承担侵权行为和不当行为的职责,为业主提供安全和顺畅的居住环境。
在实际的物业管理中,民法典的规定为居民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物业服务提供者和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保障了物业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实际的物业管理中存在着不少难题,比如一些物业服务存在缺陷,存在费用不清、服务不到位、违反规定等情况,因此需要及时调整和改进现行管理制度,完善物业服务的法律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业主的合法需求。
对宠物管理的管理和规定是何?
《侵权职责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职责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职责,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职责。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职责。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职责。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职责,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职责。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职责。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民法典对车位管理费的规定?
民法典小区停车服务费的规定是何?停车位能否允许外来车辆停车?
这样一个难题可能困扰很多人许久,其实我们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的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和收费主体是不一样的。《民法典》于日前在两会期间获得通过。对原来《物权法》作了较多的修改,而且废止了原《物权法》。
一、2020民法典对小区停车服务费的规定是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小区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该部分属建筑规划的一部分,由业主购买后取得所有权,该部分属于法定的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为了业主的方便,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278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专用部分面积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二、小区停车位能否允许外来车辆停车?
《民法典》276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范围内,所有的车库和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即是说不管是开发商出售,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均应满足业主需要,才能对外出售出租。保证业主的停车优先权。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费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养宠物的规定如下:
1、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壮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壮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2、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
携带宠物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宠物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等
郑州宠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壮,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制度,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民法典养宠物新规定?
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规定在我国《民法典’里面。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职责;然而,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职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职责;然而,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职责。
民法典对欠钱的规定?
法律对欠债的规定是这样的: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民族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4、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民族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性、市场利率等影响确定利息;天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对村规民约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