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首页是哪一张图片(户口本首页和户主页有什么区别)

户口本首页是户籍地址和公安局图章,户口首页就是户口本的第一页,内容有户别,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 户主姓名:你父母亲名字,户号,住址,省级公安机关 ,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签发时期。

户口首页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武汉试点!结婚登记有大变化

婚姻登记迎来新变化

经国务院批准

民政部将在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这一规则的制定固然有着当时的考虑,但在如今看来,将给不少群众带来负担。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的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48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

有关规定目录

说到结婚

5月20日、21日马上到了

为了赶上“良辰吉日”

不少新人会问

想要在当天领“小红本”

怎样能少排队?

哪里可以提前线上预约?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公告》,湖北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预约”“补领结婚证预约”功能已经上线,办事群众可通过“鄂汇办”APP→婚育服务→国内婚姻预约登记。

新的预约系统启用后,原有微信公众号“湖北民政”、“武汉民政”及其他方式婚姻登记预约功能停止服务。

在“鄂汇办”办理

【结婚预约登记】

只需动动手指

即可一键预约

所需材料

婚姻状况为未婚的:

本人身份证(正面 、 反面)

户口簿首页

户口簿本人页 ( 集体户口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卡片 )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

“离婚证书”(网上能查到的,可不提供),或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

婚姻状况为丧偶的

配偶“死亡证明 ”

军人

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军人证件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预约补领婚姻证的

“婚姻档案 ”(网上能查到的,可不提供)或“ 婚姻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

预约离婚申请的

“ 结婚证 ”

“ 离婚协议书 ”

预约方式

1

下载鄂汇办App,并注册登录;

2

点击【国内结婚登记预约】,并进行身份核验。

3

点击【结婚登记预约】,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4

预约成功后,点击【我的预约】即可查看预约信息。

万事俱备,你还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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