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MinzuUniversity),简称“西北民大”,位于甘肃兰州,是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
西北民族学院
1949年9月,以彭德怀为司令员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根据毛泽东的有关指示精神,在西北重镇兰州创办了“藏民问题研究班”。同年11月,藏民问题研究班扩大为藏民学校,校址暂借兰州市西三十里西果园兰州农业专科学校旧址。
1950年1月,改称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简称“革大三部”)。8月,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报请政务院批准,在“革大三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西北民族学院。
1951年3月,学校根据原政务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的规定,本科设立语文系、政治系,语文系设蒙古语文、藏语文、维吾尔语文三个专业,政治系分汉、维两种语言授课班。设短期军政干部训练班和予科。学校由临时校址迁到兰州市区第二新村。
1952年下半年,根据全国院系调整方案,西北大学文学院民族学系和兰州大学文学院少数民族语文系,于11月初转入学院语文系。
1953年4月,西北检察署商得西北民委同意,委托学校在司法系设检察班,并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部的少数民族学生转入该班学习。
1954年8月大区撤销后,中央文化教育委员会会同中央教育部、中央民委于9月14日电报通知:学院改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中央民委指导,由甘肃省具体指导和管理。
1957年元月,教育部决定青海民族学院藏文大专班学生并入学院藏文专业学习。
1958年8月,教育部、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下放西北民族学院的通知》,决定将西北民族学院全部下放甘肃省领导。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于9月发出将西北民族学院交由省高等教育局领导,并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协助指导的通知。
1958年,铁道部根据兰新、兰青线延伸修建,洽请学院设立了民族铁道系。1959年甘肃教育厅提出增设了民族教育系,后改为政治教育系。1960年试办汉语专修科,从1963年起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培养维吾尔等族学生。在此期间停办了一些专业:1960年停办蒙古语言文学专业;1961年停办法律系;1962年停办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1964年停办铁道系;1965年停办艺术科。由于三年困难时期和停办专业;在校学生人数从1961年以后急骤减少,到文革前只有1000多人。
1970年4月,甘肃省革委会通过了撤销西北民族学院的决定。600余名教职工分配到各地,校产、设备,图书被瓜分殆尽。
1972年10月,国务院指示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恢复西北民族学院,次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恢复西北民族学院。西北民院面向本省为主兼顾西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1973年恢复后,当年复办的专业有藏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医疗和干部培训。除医疗系招收的是西藏选送的学生,培养中级医士外,其余均招收工农兵学员。1974年恢复蒙古语言文学专业。
1975年,甘肃师范大学外语系蒙古语言文学专业并入学院。
1979年2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达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西北民族学院领导关系改为国家民委和甘肃省双重领导,以国家民委为主的通知。
1982年1月,学校被批准为首批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之一。
2002年12月,中国科学院与国家民委签署了共建西北民族学院6所国家民委所属院校的共建协议。
西北民族大学
2003年4月,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9月,学校举行了更名暨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庆典大会。
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2008年,学校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是全国唯一首批被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民族院校。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西北民族大学口腔医院建立。
2013年,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成立西北民族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4年9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5年10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西北民族大学。
2016年7月,国家民委与肃省人民政府正式共建西北民族大学,同年被列为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2018年5月,西北民族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成立。
2019年4月,国家民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共管西北民大直属附属医院。
2020年6月,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公布了截至2019年底临床医学专业通过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西北民族大学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