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报告(纪检工作报告讨论建议)

网友提问:

纪委工作报告,纪检工作报告讨论建议?

优质回答:

纪检组对临聘人员有监督权吗?

纪检组对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肯定有监督权,这点毋庸置疑。

什么是纪检组?

纪检组全称纪委派驻某某单位纪检监察组,从字面上可以看出纪检组是属于纪委的派驻工作组,人财物归纪委统筹管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既然是工作组,纪检组就不可能像一个单位那样有那么多人,往往只是两三个或者四五个一组,负责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从本质来说,派驻纪检组可以视作纪委的内设机构。不过为了工作方便、更具权威性,纪检组一般都会高配规格,给予纪检组组长单位副职待遇。比如市纪委派驻某局纪检,其组长一般都是副处级领导,与单位的副局长平级,副组长则设置为正科,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其他成员的级别纳入纪委统筹晋升职务或职级。

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所在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执行情况,受理所在部门相关申诉和各项违规违纪举报,并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取证,指导协助所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成纪委监察部门及所在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对临时聘用人员有监督权吗?

答案显而易见。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尽管没有编制,不是正式工,但因为其工资待遇列入了财政预算,享受了财政拨款待遇,并代表机关事业单位行使管理职责,已属公职人员序列,是监察法明确的重点监管的六类人员之一。纪检组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组,自然可以按照监察法履行监管职责。换言之,在机关事业单位不论是在编人员还是非编人员,只要其在岗履行其职责,按规定都在纪检组监督检查范围之内,临时聘用人员不能因为没有编制而脱离监管。

其他网友观点

我们单位就有劳务派遣工收受企业好处,经纪检监察组查实后被辞退的。毫无疑问,纪检监察组对临聘人员拥有监督权。

首先,谈一下编外人员的监督问题。

根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纪检监察机关对我国所有公职人员都拥有监察权、监督权。

而公职人员是指履行公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共有6个大类:包括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村居干部等。

除此之外,像是国企的普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只要你涉及到了公权力,就要纳入监管,这也是监察对象的第6类。

我举个例子,机关厨房的工作人员往往涉及食材采购等资金往来事项,自然要接受监督。

又比如,公安辅警要协助正式民警执法,更要纳入监管。

其次,谈一下纪检监察组的规格设置。

纪检监察组的全称叫做“某某地区纪委监委派驻某某(机关单位)纪检监察组”,是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人员隶属于纪委监委,不占用所在机关单位的编制。

纪检监察组的规格相比被派驻机关要低上半格,以正处级的市直机关为例,纪检监察组是副处级规格,组长也是单位的副职领导,享受副局长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同时也是单位的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参与单位的所有重要会议、重大决策。

而副组长则是正科级,享有中层正职的相应待遇。

再次,谈一下纪检监察组的监管对象。

纪检监察组对派驻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都有监督权。

第一,纪检监察组对领导班子成员有监督检查权,但无直接调查权,发现问题要向派出的纪委监委汇报。

第二,纪检监察组对中层干部、普通干部职工有检查权、有调查权,发现问题可直接进行调查。

其范围包括中层干部、普通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属国企工作人员、编外职工等等。

就像我一开始说的,我们单位一位劳务派遣工接受企业好处,被人直接举报,纪检监察组介入并核实,报单位党委批准后予以辞退。

此外,网上也能找到类似的案例,多位临聘人员因为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总而言之一句话,“编外人员”、“临聘人员”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

欢迎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其他网友观点

按照监察法,对一切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有监督权,要聚焦是否行使公权力,而不是有没有正式编制。例如:交通协警等。

其他网友观点

确切的说纪检组没有,纪委监委可以。

说起纪委的历史不是建党就有的,是1927年4月中共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历史上中央纪检监察机构。

建国不久后,才正式设立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朱德任第一书记,

1951年“三反”运动,中纪委就查处张子善等一批大老虎。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的监督机制逐渐恢复。

1980年纪委受同级党委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地方各级纪委人员任免要征求上级纪委意见建议。

1992年中纪委和监察部开始联署办公。

2018年,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利的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所以临时聘用人员也会受到制裁,行使公职权利是人民赋予我们的,侵犯了人民的利益就会收到法律的惩治。不管是不是临时的,都要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他网友观点

有,范围很广!从整改问题的落实,到实施!包括第三方(劳务人员)!

有好多人问,第三方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为什么也在监管之内?

签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却也被监管!这个问题本质就不是个问题,主要是没有得到解决,在道理上说不通。

类似单位施工工地,上面视察要有施工方,甲方、第三方都要到场。当然,干的不好有问题,也是通过甲方整改乙方,包括第三方。

又类似现在的劳务辅警,你说呢?在不在范围之内?

作为机关单位临时工,是要本分工作!

作为机关劳务派遣工,你还是要本分工作!就算是机关内打扫卫生的,也在包括之内!这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或许通俗的讲更直接一些,干工作你要全心全意。你还要配合整改。更要感谢监管你的部门。因为他们就是干这个的。

其他网友观点

没有监督执法权

其他网友观点

我们单位就有劳务派遣工收受企业好处,经纪检监察组查实后被辞退的。毫无疑问,纪检监察组对临聘人员拥有监督权。

首先,谈一下编外人员的监督问题。

根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纪检监察机关对我国所有公职人员都拥有监察权、监督权。

而公职人员是指履行公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共有6个大类:包括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村居干部等。

除此之外,像是国企的普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只要你涉及到了公权力,就要纳入监管,这也是监察对象的第6类。

我举个例子,机关厨房的工作人员往往涉及食材采购等资金往来事项,自然要接受监督。

又比如,公安辅警要协助正式民警执法,更要纳入监管。

其次,谈一下纪检监察组的规格设置。

纪检监察组的全称叫做“某某地区纪委监委派驻某某(机关单位)纪检监察组”,是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人员隶属于纪委监委,不占用所在机关单位的编制。

纪检监察组的规格相比被派驻机关要低上半格,以正处级的市直机关为例,纪检监察组是副处级规格,组长也是单位的副职领导,享受副局长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同时也是单位的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参与单位的所有重要会议、重大决策。

而副组长则是正科级,享有中层正职的相应待遇。

再次,谈一下纪检监察组的监管对象。

纪检监察组对派驻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都有监督权。

第一,纪检监察组对领导班子成员有监督检查权,但无直接调查权,发现问题要向派出的纪委监委汇报。

第二,纪检监察组对中层干部、普通干部职工有检查权、有调查权,发现问题可直接进行调查。

其范围包括中层干部、普通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属国企工作人员、编外职工等等。

就像我一开始说的,我们单位一位劳务派遣工接受企业好处,被人直接举报,纪检监察组介入并核实,报单位党委批准后予以辞退。

此外,网上也能找到类似的案例,多位临聘人员因为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总而言之一句话,“编外人员”、“临聘人员”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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