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15种格式化公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pdf)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15种格式化公文?

寇纪东谈公文写作180:如何理解《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13条

寇纪东

2012年7月印发的《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章“行文规则”。笔者经查询有关资料,联系自身实际后认为: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公文行文规则,有利于正确把握公文传递方向和线路、实现公文传递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摒弃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转程序,杜绝无价值公文的产生。

经逐字学习《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笔者对《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章“行文规则”部分逐条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何理解此规定,笔者认为:《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既对行文的必要性、实效性提出要求,又强调应把握的重点。

一、确有必要

(一)必要性。公文是管理公务、实现管理职能,行文是工作确实需要,如果不行文,就会影响工作甚至造成损失;

(二)充分性。行文理由、依据充分,行文条件成熟;

(三)排他性。行文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可发可不发地坚决不发,不为发文而发文。

二、讲求实效

(一)结合实际。公文应充分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实践中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工作中找问题、谋思路、求答案;

(二)切实可行。制定的方针政策措施办法是否可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制定的方针政策措施办法放到实际中能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

三、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针对性。一是搞好调查研究,找准问题;二是对遇到的问题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可操作性。制定的政策措施方法经过多方论证,行之有效,具有广泛的可操作性,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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