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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参公以后临时工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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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随着国家公务员法的出台,为了使事业单位人员执法合法化,我国出台了参公单位审批管理办法,陆续审批了一大批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二层的行政执法事业机构,比如文化稽查支队、环境执法支队、旅游执法支队等。这两年,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很多参公单位被整合、撤销、改制,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逐步减少。特别是2012年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后,出于控编缩编需要,各地基本上已经停止审批参公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再想参公几无可能。
目前,事业单位要想审批为参公管理,唯一的途径只有机构改革。比如执法领域改革,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五个领域的执法队伍整合,成立新的综合执法机构,有可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审批需要具备的资格,按照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新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2、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缺一不可。这意味着,以前由政府或部门授权公共管理的机构,已经不具备参公的资格。同样,不是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也不能被审批为参公管理单位。
被审批为参公单位后,单位人员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在编人员。根据编制情况而定。有富余编制的,通过过渡考试进行参公登记,转为参公管理人员。没有的,单位转参公后,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暂时保留现状,直至调离、退休编制核销。
2、工勤岗位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参公审批管理办法,工勤人员不能进行参公和公务员登记,只能保留现有身份随单位转制,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3、非编人员。即所谓的临时工,包括合同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三种,按照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处理。有岗位需要的,继续留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转参公后,主要从事的是行政执法工作,临时聘用人员没有编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很多岗位预料都将被裁撤,只留少部分辅助性岗位,局部的解聘不可避免。个人有意体制工作,长远考虑最好考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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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一般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的福利待遇相应递减。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部分事业单位改革后,单位类型将由事业单位转变成企业,职工的事业编制也随之丧失。
事业单位改革,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参公的进行参公,对于差额事业单位可以转为全额事业单位的就转化,能推向市场,转为企业的也可以实行。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将会随着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取消,不会再继续招考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工作人员。
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是一个很尴尬的处境,改革后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而改革后的临时工有可能有的面临下岗,政府部门的临时工面临承包外聘,临时工群体面临着重新洗牌。
未来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肯定是跟警务辅助人员一样,给大家临时工明确的身份,比如政务辅助人员,建立正常的工资保障机制。甚至优秀的人员,在编制空缺的时候,可以通过专门设岗、公开竞争方式优先转为事业编和公务员。
编制工是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人头拨付福利和工资,合同工大多是人事挂靠在企业中,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事业单位中工作,有些单位基本上和在编人员一样,能够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只是没有职务晋升的机会,退休后按照企业退休计算。合同工要签订合同,基本上也是由地方财政负责工资待遇,缴纳保险,同样,这种合同工也需要设岗公开招考。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职工取消编制后,各高校和公立医院仍将保留事业属性;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其职工部分分流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事业编制,推向市场,变为企业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按照随空随销的原则,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产生,一是因有些单位工作任务重,编制内的人员难以保障其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但受制于编制无法增加人员,只能招收部分临时工以解决人员不足之困。二是,事业单位一些苦、脏、累、险岗位在职人员无人想干,只有招聘临时工来承担。
临时工有可能待遇会提高。取消编制后,事业单位临时工可能会获益,能够争取更多的工资福利待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要看管理层的研究结果,而且有很多临时工的学历、技术等水平比较低,即使同工同酬,变化也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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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出路,将来只有两个:一个是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机构精简,服务社会化,这种解决的方式,是将来的主要趋势。党政机关、参公单位的职能,已经几乎没有了服务职能,原来承担的后勤服务职能,要么由专门的机关事务中心、公车平台之类的机构承担,要么直接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从目前的改革趋势来看,不仅是临时工没有出路,就连机关工勤人员和工勤岗位,都是只出不进,随退随销。
另一个是继续聘用。将来单位临时工,都是实行合同化管理。由人社部门统一负责聘用,由财政部门统一供给,分配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单位只有用人权。人社部门聘用的方式,要么是指定一家或者几家劳务派遣公司,政府出具一定的费用,由派遣公司负责招聘和管理,供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要么就是人社部门直接招聘,或者授权用人单位自行招聘、自行使用。
在这两种趋势下,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之后,临时工要么会被直接辞退,即使继续聘用,其劳动关系,也是由用人单位转向了人社部门负责。目前,正值事业机构改革,参公事业单位能否参公管理,组织部门正在清理整顿,一旦确定因职能转变,不能继续参公管理,就连原来的参公人员,都保证不了参公身份和岗位,更何况临时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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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一种,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属于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编制。
事业编制和公务员在身份、考试组织方式、考试内容、工作性质等几项上存在不同,彼此之间的差距是比较明显的。
另外公务员是行政编,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全供,差额,自收自支。行政编是岗位晋升的一把金钥匙。
因为你属于参公单位的临时工,此时还是得想办法转变公务员编制。
有哪几种方式可以操作呢?咨询了一位身边对这个比较熟悉的朋友,他告诉我有4种方式,分别是考试、工作调动、选举、破格提拔。不过你目前身份是临时工,所以只有1种方式比较适合你目前的情况。
那就是参加考试。你选择可以参加每年的国家公务员和省公务员招聘考试。争取通过考试,翻一把身。
好,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希望对你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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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
事业单位改革,对临时工的影响主要是待遇福利上升1、2017年初,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2、此外,人社部也研究提出解决编外用人问题的相关政策思路。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在未来,我国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继续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研究提出解决编外用人问题政策思路,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可见,现在不远的将来,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招聘以及用人制度以及晋升条件上将会发生不小的变化。3、而在目前,除了养老,在编内和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现有的政策以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其他方面要努力做到同岗同薪同待遇。事实上,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已经在同工同酬这条路上实施了很久。可以说,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迈得越来越大了,在未来,我们拭目以待。
众所周知,很多事业单位都属于“铁饭碗”岗位,薪资高也就罢了待遇也是非常不错的。但是因为这些岗位的职位有限,所以不可能每个职工都有编制,久而久之非编内人员也是越来越多,这类人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临时工”。
到目前为止,很多事业单位仍存在着大量“临时工”,拿着很低的薪酬,却有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量,对于这些临时工来说,慢慢熬到转正对他们来说才是最重要的,可是临时工真的能转正吗?按理来说临时工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转正的过程是非常难的,几乎可以说是没有。
而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后,许多单位职工面临的是合并、撤编、转岗,而临时工面对的是下岗、转岗、劝退的风险。许多单位对临时工进行了清退,只有部分相比较有能力者留了下来,但留下来的人仍然是受规范统一管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落幕,这些“临时工”以后如何发展?
随着此次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很多地区都开始了事业编制压缩。具体政策是省市压缩20%,县级压缩10%,单位编制被全面取消,职工数也在逐步减少,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单位超编。这个只能通过人员退休、清退等方式达到编制与员工数量保持平衡。
目前在编人数正在逐步减少,临时工的招聘也是越来越严格,而且正在逐步减少招录人数,不管这类临时工在单位工作了几年,都不会有转正的机会,只能通过正规考试进入的职工才属于编制内人员。所以“临时工”永远只是一个没有前途的职位。
临时工的发展不仅不会呈上升趋势,不出现剧降就算好的了。就连这些年来呼声最高的“临时工转正”和“同工同酬”不也是没有一点消息嘛。所以建议大家,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选择“临时工”岗位,一旦单位有所变动,“临时工”就是第一类充当炮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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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以后都没有编制了,都是合同工了。我们单位现在已经实行了。有五险没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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