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公式(1.5倍工资计算公式)

加班费计算公式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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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 职工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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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 元旦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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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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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 加班费如何计算?

  • 完整问题:双休日的加班费
  • 好评回答:加班费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 加班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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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加班费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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