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听证

什么是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 完整问题:什么是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 好评回答: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法律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②听证应当公开举行;③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④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⑤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什么是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 完整问题:什么是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 好评回答: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法律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②听证应当公开举行;③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④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⑤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有哪些基本规定?

  • 完整问题: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有哪些基本规定?
  • 好评回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 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 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为:(1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 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付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 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 者盖章。。
  •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怎么样?

  • 完整问题: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怎么样?
  • 好评回答: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如下: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有哪些?

  • 完整问题: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有哪些?
  • 好评回答: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首先,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这就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第二,听证程序的设置还涉及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这里的成本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必须负担的人力和财力。效益是指适用听证产生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如果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耗费的成本,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制度。而如果为了避免人力的耗费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也许降低了成本,但从长远看和全局看,却是对行政目的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重损害,是需要更昂贵的代价弥补的。因此,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成本不大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从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看,原则上将听证程序限定于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为中。但对于何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为”,行政机关拒绝申请许可的行为是否为不利行政行为,则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拒绝当事人申请的情形,由于当事人尚未存有具体的法律地位,所以即使拒绝,也不致对其权利产生干涉的效果,所以当事人无权要求听证。
  • 如何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听?

  • 完整问题:如何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 好评回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一)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二)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二、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文件确定。(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三、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上述文件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一)公示许可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公示。(二)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3)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竭力为您解答,希望给予【好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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