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转正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 完整问题: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 好评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1.用工之日起,用工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在劳动合同上,应签好工资标准,试用期基本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基本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如果您单位的试用期是3个月,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低于3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二个月以上,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 完整问题: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 好评回答:《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 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岗位或工种未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至于试用期的具体时 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 限度的规定。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 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并 且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作为最新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 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 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对于其试用期的期间长短的不同规定,按 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来处理,也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 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 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19条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 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 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通过上述规定,我们知道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首先,试用期针对的对象是新录用的职工,对于非新录用的职工不得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期,而且试用期仅仅是劳动合同里面的一个任意性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其次,约定的试用期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 限制约定试用期的情况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但是如果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因为工种或者工作岗位变化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呢?我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变 更工作岗位的,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 能试用一次,而不论工作岗位是否变化。
  • 没签劳动合同存在试用期吗

  • 完整问题:没签劳动合同存在试用期吗? 培训期算不算试用期? (前提 :都没签劳动合同)
  • 好评回答:是这样的如果一直不签劳动合同直到你离开公司!那就没有试用期!而且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如果以后签了!可以把没签合同的那段时间算入试用期,具体试用期可以协商 培训期不算试用期 那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 劳动合同一般几年一签?试用期多久?

  • 完整问题:劳动合同一般几年一签?试用期多久?
  • 好评回答:劳动合同几年一签,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具体的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及如何赔偿

  • 完整问题: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及如何赔偿
  • 好评回答: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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