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名警察 都说警察一开始就怀疑许某,为何还让他和女儿相处,想来多危险?

网友提问:

都说警察一开始就怀疑许某,为何还让他和女儿相处,想来多危险?

优质回答:

这个11岁的小女儿是许某和来女士的亲生女儿。许某在灭妻时,小女儿根本就不知道。事后还让小女儿和他在一块,一是小女儿是他自己的亲生女儿,他不会杀,再一个小女儿也不是目击证人,对他构不成任何威胁,他也不会杀。另外还有一个令人不耻的原因,后面分析。

那天下着大雨,或许来女士的呼救挣扎声和碎尸声已被雨声淹没,邻居们谁也没听到异样的声音。许某的小女儿是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她回忆说,当晚她在10点左右就睡着了,夜里发生什么事根本就不知道。她说,这天父母没有争吵,也没有发现什么不对的地方。一家三口住在55平米的小房子里,许某杀妻碎尸小女儿没有听到声音?许某应该早做了手脚。

从许某开始杀妻和处理尸体的过程来看,他心思缜密,非常会伪装。大女儿曾怀疑过许某,但很快打消了怀疑,拿出十万元的悬赏寻找母亲。大女儿怀疑的原因可能来自小女儿。如果许某事后小女儿送到别处肯定会引起亲属和邻居们的怀疑,不好进一步搜集证据。那他为什么杀妻呢?

许某杀了认识30多年,结婚10年的妻子,主要就是因为钱财。来女士退休有退休金,她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一月四五千,有7位数存款。再一个他们住的55平米的房子,是来某的房子,还有那个110平米的新房,也是来女士的资产,许某想要大房子给前妻的儿子当婚房。

如果事情不败露,根据继承法,死者财产第一继承人为是配偶,第二子女,其次是父母(来女士父母过世)。 小女儿是许某的亲生,所以他能得到总房产的三分之二,这样110平方米的新房就到手了。他不会傻到去杀小女儿,暴露自己,他只想事情早点结束,不想节外生枝。唉!无论如何,可怜了这个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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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怀疑许某某是凶手,让小女儿和他相处,也没有什么危险可言!我相信警方也是通过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充分地研判的!

首先,许某某杀害妻子来女士的目的不是因为来女士出轨引起的情杀或者仇杀,导致许某某悲观厌世,报复社会,甚至伤及家人。

第二、许某某向妻子伸出黑手恰恰是为了自己和前妻生的儿子的婚房导致的,他想让来女士把拆迁分得的二套房子,其中一套给儿子做婚房,遭到妻子的反对,他的出发点是为儿子考虑,这对他来说,他认为是作为一个父亲对孩子的“责任”和“爱”!同样可以看出,他对女儿也应该有感情的!

第三、小女儿是许某某和来女士的亲生女儿,虎毒不食子,他不会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杀手的!

第四、许某某在杀害妻子的时候,也许做了手脚,可能给小女儿饮料中下了安眠药,女儿对他杀人的事不知情,也就对他构不成威胁,他也就没有理由杀害自己的女儿!

第五、对于警方来说,让孩子和许某某相处,是为了不打草惊蛇,以便稳住他!

第六、对于许某某来说,他当然觉得经过自己的缜密安排,自己觉得天衣无缝,更不会再制造事端,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他更不会打小女儿的主意!

警方高手如林,对付一个自以为是的凶手绰绰有余!法网恢恢,任何作奸犯科的人都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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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打草惊蛇,当时怀疑归怀疑没有证据,所以就不惊动他,他也放松警惕,这就是警方高人之处。

许某在这种状况下,认为自己非常聪明,料定警方永远找不到,还认为天衣无缝。

十多天过去了,一点线索都没有,许谋的自信心更足了,报案也是他警方一定会认为他不是犯罪人,这就是他当时的心理。

他完全失去了防线,和女儿在一起生活起居正常。另个是虎毒不食子,他也没有杀女儿的动机,警方完全可以放心让他和女儿住在一起。

清理化粪池那天,他也来到小区察看。这个人反侦察能力太强了,在人们的想象中杀人凶手不会出现在找证物现场的,这就造成了许多错觉。

女儿是他唯一,视如掌上明珠,他和来女士本是初恋,二婚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

十几年的夫妻是恩爱的,后来是许某和前妻的儿子要结婚用房,要求本任妻子同意让出一套房,来女士不同意才发生予盾,最后升级到起心杀人。

女儿同时失去了二位致亲,面对现实更多的是想不到父亲为了利益竞然杀了母亲。这个血的阴影不知会多久才消失,也许一辈子是痛苦了。

这就是我对你的提问所回答,可能我的回答有所离题,但直接回答不理清案情又讲不出多少道理,所以就啰嗦了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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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旦自私过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已经怀疑了许某,还让其女儿和她一块居住,我觉得也是不妥的。

万一小女儿看到了事情的经过,像许某这样的人,还是有杀害女儿之心的,只是怕自己暴露,不敢付渚行动而已,威胁女儿还是可能有的。

警方没有在第一时间将其抓获,肯定也是杭州警方的不当。许某的谈话非常不自然,两个眼睛几乎没有过直视,一直都在躲躲闪闪,还扯撩床上的被单,那么长时间没有选择报警,是许谋所为已经基本确定无疑。警察后来,又全楼搜索,基本都是无用功。

时间万一再拖半个月,尸体残渣顺雨水而流入河里,哪里还能找到来女士被害的一点证据,会非常困难的,第一时间将其抓获,第一时间审讯他才是完全正确的。

夫妻没有不吵架的,但吵架不能牵涉重大财产利益,如果来女士非常穷,自己手里没有什么钱,也没有那分到手的两套房子,可能也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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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这话问的,杀老婆是想转移资产,因为资产是二婚来女士的,如果是结发夫妻的共同财产,就不会发生命案,如果女儿是来女士带来的,也许麻烦了,也许公安采取措施保护了,这家伙杀人本来就是满足儿女的生活,干嘛要杀自己的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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