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退休和工人退休工资那个高
- 干部退休和工人退休工资那个高
- 现在企业早已打破了“干部”和“工人”的界限。企业早就担揣曹废丨肚查莎肠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干部聘用制”。员工应聘走上管理工作岗位的,就是“干部”,一旦解聘,就是一般员工。
我是教师,1986进入时是合同制工人指标,1996人事局考试聘用为国家干部,现在是什么身份?
- 人事局,教育局聘用为国家干部,转干后,按国家干部社保交,现在要退社保,我的身份是聘用干部(原来合同制工人身份不变,无得退,合理吗,政策是这样的吗)?
- 你职务是教师,1996年参加人事局考试,聘用为国家干部,你现在的身份应该是聘用制干部
聘干前已被聘用指的什么
- 中组部、人事部【1991】5号文第二十三条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规定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已被聘用指的什么?
- 就是在这个文件颁布之前如果被聘为干部,可以连续计算,已聘用是文件颁布之前已经被聘用的。干部受聘十年,假如文件颁布前已聘用2年,就意味文件颁布后还要聘用8年。如果在聘用必须从新考察。
上海户口 夫妻投靠
- 我是上海人,本科毕业,获得过市级五四青年奖章;我老公是外地户口,有过暂住证,婚前交过综保没有交过社保,若要为我老公办理上海户口落户,符合的政策有哪些?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 你老公什么职称?属于干部类看第一个文件。办起来麻烦一些,但是要求分居时间短一些。且要求在上海工作。 你老公没有职称一类,如符合第二个文件,就直接在社区申办,办理快捷一些。要求分居时间长。不强调在沪工作。 结婚12年,应该可以按照第二个文件办理。 或者下面两个文件: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余下全文
关于大学毕业生报到证及档案问题
- 看了很多帖子,越看越糊涂。导师也是问什么答不清楚什么,没有系统的讲一遍。1、毕业于二本院校,没有上交就业协议。我的报到证是8月31日过期,报到地址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我是本地户口,不牵涉到落户问题。我现在要准备考试,要今年10月才开始找工作,那么在报到证到期之前是否需要去人社局报到?2、大学生两年择业期和报到证一个月期限是否冲突?老师说两年之内可以改派,那是不是两年之内期间找到工作之前都不用去报到?3、如果报到证超期没有报道,那么我之后在没有接收人事档案资质的公司工作,是否还是要去人社局办理人事代理?这是不是和毕业直接去报到的效果是一样的?在这种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以申请确认干部身份吗?4、看到有说报到证、就业协议和干部身份确定的实习期一满年的是同一个单位,那么未工作之前办完人事代理,干部身份怎么一直保持?5、能不能说明一下,社保局属于人事局还是劳动局?工作之前在社保局办理人事代理的利弊是什么?
- 我不知道你在广州找的工作的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非公有制单位,就不必办理报到证改派,如果是公有制单位,那就必须办理改派,改派的办理一般通过找毕业院校毕分办就可以了.关于你提出的其他问题,我一并解答如下:1、如果你办理了改派手续,那么你所说的转正定级、户口问题都不成问题,原因是人有制单位接收了你的报到证,同时就能为你办理入户手续,工作一年后按规定由单位给你办理转正定级。如果是非公有制单位,他和你工作关系的建立是聘用制,他也不会为你办理转正定级。所以也不需要什么手续。2、如果你不办理改派,那就应当在原籍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办理可以委托家人帮助办,按时缴纳人事代理费,人才中心就可以为你办理转正定级、落户、缴纳保险、党员关系等工作。工龄也可以连续计算。3、户口是一定要上的,别看户口平时用处不大,但户口迁移证一过期,办起来特别麻烦。我在人才市场工作时就见到过办结婚证时因为没有户口到处作难的人。以上建议不知清楚了没有,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直接向我提问,记住,我是老山。
关于部队军官转业问题
- 我想问一下,谁知道部队的军官转业回地方要多久?我朋友是军校毕业在部队的正连级,说专业回来,已经三个月了,档案什么的还没消息呢,我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一般情况是什么样的呢?不认识部队的想了解一下情况。问题补充: 不要复制的 谢谢 最好告诉我时间
- 一) 项目内容 当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 (二) 项目依据 《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工作的通知》([1990]国转联字3号)和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办事条件 1、本人被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列入当年分配计划; 2、转业手续和本人档案。 (四)办事程序 1、培训。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培训; 2、考试。考试合格者正式列为计划分配对象; 3、确定接收单位。按照军转干部的分配去向,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联系确定接收单位。 4、备案。市人事局统一将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情况、分配去向报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审核、存档。 5、分配。按确定的接收单位进行。 (五)承诺时限 当年7月底确定接收单位和职位,9月底完成报到接收工作,9月30日前办结。 (六)办事结果 实行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分配程序、分配去向“五公开”。 二、做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完善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情况挂钩和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努力使军队转业干部发挥特长,因才适用。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编制尚未满员或自然减员缺编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满编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从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的行政编制中解决。省里下达我市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三)编制尚未满员的事业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实际接收人数增加编制。对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的意愿,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军龄应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聘用合同期不包括适应期。 (四)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六)中央、省直驻信单位按省统一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单位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编制、职数和工资等问题,保证接收安置计划的落实。 三、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军转部门要建立完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勇于实践,积极探索社区、街道、乡镇关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新路子,构建新的服务体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转递组织关系,并自觉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方式,严格组织生活,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就业创业。安置部门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余下全文
如果档案遗失怎么办 麻烦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 中专毕业后学校就把档案发给我们个人了,学校只说明了不能私自拆封。后来档案就一直在我手上了7年多,由于搬家,档案可能遗失了,怎么办 我的社保之类的正常在交,如果我不进企事业单位,档案是不是就不重要了
- 中专的学籍档案可以回原校,找到你入学到毕业年度到学籍档案底簿,复印后,档案室盖章、学校盖章就可以作为档案了。档案应该是重要的。是你的学习过程的原始记录。不知道你的社保怎么缴纳的?应该有相关的档案。你可以把手中的个人学习档案与社保的个人档案放在一起。中专学生可能没有派遣证和报到证,不知道你考的中专是公办的还是私立的?是否是国家认可的学历?那么你可以参考非统招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办理流程:非统招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手续办理程序非统招毕业生在本省企业事业单位择业,原则上实行聘用制,也可以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择优录用;在机关择业,按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干部)的政策办理。“毕业生”交流到外省择业,凭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有效证件,办理聘用交流手续;也可以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对符合干部条件的办理录用交流手续。湖北省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非统招毕业生,必须按照政府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计划,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择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非统招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或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领取《湖北省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推荐表》(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非统招毕业生持《推荐表》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 (三)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由用人单位与非统招毕业生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生效。省属和中央在长企业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聘用合同,由省人事厅鉴证。 非统招毕业生被聘用后,可以在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动,也可以进入人才市场进行交流。 经政府人事部门鉴证聘用的非统招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工资、住房、休假等待遇;2、参加社会保险;3、可以报名参加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开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4、聘用期间计算工龄;5、可按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全民所有制单位聘用的毕业生的档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实行人事代理制,由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的档案,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毕业时未找到用人单位的,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移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转业到配偶所在地,配偶能随调回来吗?
- 转业到配偶所在地,配偶能随调回来吗?
-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配偶的条件1、随调配偶是转业军官的已婚配偶,属城镇户籍经县及县以上政府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2、随调配偶应与转业军官所在单位在同一省、市、自治区工作(或军区驻地跨省、市、自治区但转业军官配偶已批准随军的,并在同一军区区域内工作的也可随调)3、随调配偶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生产、工作,年龄在四十八岁以下。 4、随调配偶应具备完整的档案材料,如:简历表(或职工登记表),近期体检表,转正、定级、政审材料,调资晋级表,劳动部门签发的招收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书等。 转业干部爱人有下列情况者,不属于随调对象: 1、转业干部配偶现工作单位与转业干部所到地区在同一市区、县范围的;2、犯有错误尚未作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3、在试用期、熟练期和学徒期内的; 4、年龄超过48周岁的,或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办理招工手续在9个月以内的;6、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家属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以及在农、林、牧、渔场工作吃自产粮等非城镇户籍的;7、已参加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调。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办法(一)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二) 各地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就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随同军转干部调迁的家属接家属持《报到通知书》,先到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再到落户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然后回迁移地办理户口迁移、工作关系转介。
律师您好!麻烦向您咨询受伤赔偿计算的问题:
- 退休后参与了私企做工,因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费用对方己支付)现己过半年,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需了解对方应付多少赔偿金才合理合法,各项分别为多少?受伤前给我的工资为300元/天,能替我计算岀具体的金额吗?谢谢!
- 一、关于你所说的“接班”制度,规范称呼为“子女顶替就业制度”。是指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顶替空下来的名额,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上班。这个制度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在1986年国企招工实行了“择优录用”,“接班”开始退出历史舞台。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根据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这标志着实行达30年的“铁饭碗”的劳资关系的改变。此后,全国范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陆续废止了子女顶替这项行之有年的政策。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治理整顿和经济紧缩的大环境下,中国的就业形势又严峻起来。这时,一些行业、部门、单位提出可否恢复内招、子女顶替制度,以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1990年12月,劳动部发出通知,明确表示不得违反招工原则搞内招、顶替。自此,子女顶替这种社会现象基本消失。二、你所说的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在1993年12月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国家人事部提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即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人事宏观管理体系,人才市场体系,人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这“三个制度、三个体系”是新形势下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其目的在于建立一套法制化用人机制。三、关于你的身份及相关问题。根据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从1994年后其本实现了劳动合同制,干部实行了公务员制,事业单位实行了人事聘用制等等制度,如果你一个都没有赶上流那你这身份还真是未定数,说不清楚了。不过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你的劳动保障或退休待遇还是应该有的,只是会有工人、干部、企业、事业、公务员的区别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