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工亡赔偿金和房子我跟母亲该如何分配。
- 工亡赔偿金我和奶奶他们一分钱没拿到,母亲也只管了我三年,我一直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父亲生前有栋房子是父母婚前建的,但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母亲没经我和奶奶任何人同意将房子土地证改成她一个人的名字,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 你父亲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留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任何一人都无权单独处置遗产。另外,如果你父亲去世时你未成人,是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你的爷爷、奶奶如果有法定情形也可以享受。从你阐述的内容看,你恐怕要通民事诉讼来维权了。但是对方是你的母亲,还请慎重考虑。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参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受伤住院了。我都有哪些保障和赔偿?
-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受伤住院了。我都有哪些保障和赔偿?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小汽车,我是电动车。已报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写同等责任了。我上班的公司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一般公司有的福利保障都有的。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情况都有哪些应得的赔偿?(保险公司和我上班的公司或者社保基金)各方面的都帮我说明一下,感谢!
- 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路某骑电动车受伤,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按修改前的《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职工群众。 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今后,类似于本案中鲁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
交有保险,心肌梗死,住院一个月死亡,公司应赔偿那方面?
- 在广州市工作交有保险。在工作时间内生病。送医院住院。住院一个月死亡。公司应赔偿那方面呢
- 1、该死者视同工伤,赔偿应该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赔偿项目。因员工的户籍、年龄,公司所在地不同而适用不同地区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下,各地都有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使用当地标准。(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购买了工伤保险还需要买雇主责任险吗?是两者相冲突吗?
- 如果用人单位是为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增加员工福利等原因来投保雇主责任险,则可与保险公司约定,对于员工的死亡、残疾补助可获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双重补偿,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不受工伤保险是否赔偿的影响。
- 1.鉴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雇主)对其雇佣员工因公伤残、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而对于属于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员工因公伤残、死亡的赔偿责任,由于其不属于雇主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继而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之保险责任范围。(1)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不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关系处理上,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非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员工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丧失了要求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2)雇主责任险赔偿的是雇主实际承担的经济损失。鉴于雇主责任保险的性质为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因而根据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雇主责任保险赔付的是被保险人在前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损失。据此,鉴于前述,被保险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而被保险人并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而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之保险责任范围。2.综上所述,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应排除工伤保险责任所涵盖的赔偿责任,凡属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负责理赔,雇主不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应理赔。保险公司应按照雇主责任险条款赔偿不属于工伤基金赔偿范围而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我对媳妇儿说,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单位可以赔偿上百万,如果私了会赔偿更多?
- 我媳妇儿说,那么多钱,就不用上班了,多好。如果是你在这个单位上班,听了啥感觉?
- 1、工地工伤死亡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做石材生意的员工因工意外死亡,未买保险,是不是老板负全责,赔偿大概多少钱?希望有个具体的范围
- 不慎逝世的员工大约45岁
- 员工因工作原因而死亡的,若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单位应当比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来向员工家属予以赔偿。有关工伤赔偿标准可参阅以下文章内容:工伤赔偿的法律常识
工伤鉴定为七级该怎样赔偿了?
- 本人72年3月27日出生,2013年2月28日进入泉州南安市诗山镇工作,4月底不慎工伤,住院冶疗康复约6个月,现待职领基本工资,交劳动站申请工伤认定工资条约4800元月。现工伤鉴定为七级,厂里说买了工伤险,请问会怎样赔偿,大概是多少?非常感谢!
- 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根据所在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工伤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不是按照这个来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为准。 具体细节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双手工伤致残,该评为几级伤残等级?如何赔偿?
- 我父亲上班时受工伤(搅伤),但公司未买工伤保险。受伤情况:左手食指断了一节半,左手无名指断了一节,左手中指骨折。右手姆指失去大部分功能(不能弯),其它四指全无,整条手臂皮肤只剩三分之一,并失去部分肌肉。这种做伤残鉴定,会评为几级呢?公司需按什么标准赔偿呢?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约赔偿多少呢?谢谢!
- 您好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您的父亲受伤很严重 首先 关于您父亲的伤残级别 依据我国<工伤鉴定标准> 您的父亲受伤的伤残鉴定程度为六级到七级 其次 那么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即使公司没有为您父亲购买工伤保险 您的父亲受伤 公司应当为您的父亲所有的法律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 医疗费(以医院发票为准) 误工费(住院时间加上司法鉴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乘以每天的工作收入) 护理费(护理人员每天的误工费用 乘以住院天数加上司法鉴定出院后的护理时间)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 乘以50元每天)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据是你们省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这个国家法律没规定 要由你们省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依据是你们省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国家对些也没规定 要由你们省人民政府规定> 你可以在网上或者你们当的劳动部门查询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比如伤残七级 赔偿工伤医疗补助金多少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多少个月本人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的意见 望采纳
上班途中车祸死亡算不算工伤保险
- 我亲戚8点上班,因为上班比较远所以每天早上6点多就出门 6点40出小区门口步行过马路坐公交车上班,被一辆小货车撞倒,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责任认定书对方是主要责任 我亲戚负次要责任。经过调节赔偿三十万元 不追究对方民事和刑事责任,因为单位有入工伤保险,所以我想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理赔范围之内,因为找社保局 他们一直拖着,也没有什么明确的答复。恳请各位专家帮帮忙。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属于不属于工伤理赔范围内。请根据情况帮忙详细解答下。谢谢了,在线急等
- 算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 15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