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_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 在生活垃圾内发现医疗垃圾是违反医疗垃圾管理制度的,我们已经很明确的知道了。但是在医疗垃圾中发现生活垃圾以一种什么错误,又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呢?我发现医院感染管理也不允许这一情况,这是因为确实有这方面的规定呢,还是单纯是对”医疗垃圾管理制度“中条款文意理解的偏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由国务院卫生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传染病病人产生的,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的规定,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  第十五条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余下全文

国有石油企业如何利用科技发展提高生态承担能力

  • 越详细越好
  • “企业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如同鱼和水的关系,生态环境恶化了,企业就成为竭泽之鱼。”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伟君如是说。镇海炼化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特大型企业,2001年被《财富》中文版评选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在自身实力不断提高的同时,镇海炼化的污染防治工作一直保持全国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外排工业废水综合合格率保持100%,工业废气达标率100%,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自建厂至今的近30年时间里,镇海炼化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已累计投入6.03亿元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十五”期间还将投入5.8亿元。在不断的实践中,“加强环境保护,追求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镇海炼化上下的共识。 未来的社会是一个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破坏生态环境实际上就是毁灭自己。要真正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由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两张皮”的状况向企业发展与环保有机结合转变,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 环境效益相统一,实现经济与生态环保“双赢”。 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可以“双赢”,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发展,强调经济增长,但是这种增长不是牺牲环境取得的增长,而是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环境保护需要大投入,企业发展需要高回报。众多的企业实践表明,保护环境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不是一对矛盾体,而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的。 我国的石油企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在勘探、开发及运输的过程中,存在着对环境起破坏作用的因素,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恶化,石油企业的发展前景令人堪忧。虽然目前我国石油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和要求已全面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但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石油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看来,我国石油企业在此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不容乐观。如在美国《财富》杂志上公布的企业社会生态责任评估排名榜上,中石油排名倒数第二。在国内,人们对石油企业的社会生态责任方面也颇有怨言,不完全令人满意。因此,我国石油企业要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获取更多的海外石油份额,就必须加强企业社会生态责任的力度,把社会生态责任制度融入自己的企业规范,在石油企业大量生产、消费、废弃的发展现状进行转变,使环境污染与资源约束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并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我国石油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责任双赢的途径: 一、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企业应该树立生态责任意识,这是一种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一些化工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对自然环境影响深远的企业或项目,更应该看到自身的问题症结所在,努力创造各种条件,消除企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目前,石化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环境保护的工作还处于被动的不自觉状态,环境保护的难点应该说不在技术,而是在于观念的转变。因此,企业为了生产和发展,首先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的理念。在规划企业发展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强化和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的思维模式要从根本上转变,即将彻底摒弃传统的“生产—污染—治理”的高环境成本模式,转之代替为“环境友善产品—清洁生产工艺—最小污染(无害化治理)”的绿色环保模式,这种环境理念的建立,对企业将有百利而无一害。此外,强化企业员工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将石油企业环境保护策略变成企业员工自觉的行为,对于新型环保模式的建立与运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要实施油田企业环境保护的战略,前提是具备先进的工艺及技术,而基础是有效地实施。企业的员工是其实施各项工作的主体,因此培养……余下全文

从PM2.5中得到的启示(快则有奖)

  • 关于环境的问题补充: 变成作文!
  • 日本大气污染控制的法律路径  二战后日本专注发展经济,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极其严重,曾被称为“公害先进国家”。伴随高速的经济增长,不断恶化的环境使日本民众深受其害。如今,日本的环境保护,不仅具有完备的立法,还有民众的积极参与以及司法系统的强力支持。  地方立法先于国家立法  日本的环境保护有一个特点,是自下而上推行的。遭受污染侵害的当地居民直接向当地政府提出保护环境的要求,督促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改善环境污染状况。这样,迫于当地民众及舆论的压力,地方政府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对环境污染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亦不例外,也是地方立法先于国家立法出台。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及工业地带的地方政府,着手制定“排烟防止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独自应对本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这些地方性法规确立了排放申报制、许可制以及排放标准等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后来成为日本大气污染控制国家立法的基本内容。  不断补充修订大气污染立法  二战后,日本颁布全国性的大气污染控制立法是1962年制定的《煤烟排放规制法》,这部法律吸收了地方政府基于排放标准实施的控制大气污染的管理手段。但由于该法律的立法目的规定大气污染的控制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导致其实施受到极大影响。比如,为了减缓对经济的抑制作用,该法律采取“指定地域制度”,使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只能限于特定地区实施。1968年该部法律被废止,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取而代之。  《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现如今日本控制大气污染的基本法律框架(主要针对工厂等固定污染源)。修订后的法律,删除了“与经济相协调”的条款,废除了“指定地域”,明确了固定源与移动源的大气污染物质,允许地方政府制定比国家严厉的标准,确定总量控制制度,规定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等。其中,为了强化污染控制措施,规定了严厉的“直罚制度”;只要违反废烟排放标准就直接适用罚则,这大大提高了法律实施的实效性。  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专项立法  而针对日益严重的移动污染源问题,日本于1992年制定了《关于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特定地域总量削减等特别措置法》,这是为了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而制定的专项法律。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除了产生损害人体健康的氮氧化物之外,还有危害性极大的悬浮颗粒物。因此,在尼奇以及名古屋南部的大气污染诉讼中,地方法院都裁决认定悬浮颗粒物是导致污染发病的原因物质。这样,2001年追加颗粒状物质为法律的控制物质,制定了新的《关于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质的特定地域总量削减等特别措置法》。  至此,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针对大城市交通流量不断增加而出现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出台了专项立法。该部法律把空气污染严重的一些大城市划定为特定的控制地区,严格控制机动车的氮氧化物及颗粒物质的排放。其控制区域包括东京都、崎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一都三县),大阪府、兵库县以及名古屋市及周边地区。在这些划定的控制地区,针对一些大型车辆以及柴油乘用车实施特别的排放标准,只有符合氮氧化物及颗粒物质排放标准的车辆,才允许进行车检登记上路行驶。

正定扰民投诉电话?

  • 邻居每天半夜闹腾,还有机子的声音,小区里面本来就不隔音,我每天不到2点睡不着,真快疯了
  • 将广场舞扰民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乃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既然是“全国现象”,立法者就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放眼更宽的领域统筹谋划,让广场舞噪音管理更具广泛性的警示意义。审视广州市的做法,明显存在两个认知误区。其一,“广场舞”起源于广场,散布于几乎所有公共场所,公园不过是其中一寓,而“重灾区”当在居民小区;其二,立法治理的重点不是“广场舞”本身,而是由此衍生出的“噪音扰民”,对“噪音扰民”应该是零容忍的惩处,对“广场舞”行为则需制度化的引导规范,而不是因噎废食强令禁止。其实,对广场舞扰民的治理并非无法可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这里既将“公园”纳入了立法范畴,也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履职责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复教育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值得思考的是,既然有法可依,广场舞扰民缘何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其关键还在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究其原因,一是认知偏差。舞者把娱乐健身看作是老年人的自由,缺乏公德之心和自律意识,乐在其中之余罔顾了他人的休息权利与心理感受;二是监管缺位。监管者对广场舞扰民多以不告不究和息事宁人的态度视之,缺乏积极介入、主动作为的职业精神;三是制度盲点。由于噪音污染处罚需要技术鉴定等举证程序,《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落实,还需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跟进。而一般性的调解、劝阻未必奏效。由此看来,制止广场舞扰民,需要的不是因噎废食的禁止,而应当是因势利导的规范。一是通过对广场舞订立公约,对其活动作出时间选择、地点划定和音量控制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引导其提升公德意识和自控素质;二是对于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则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不能姑息迁就。相信,只要合理引导、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广场舞扰民并非不可治愈顽疾痼病。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是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2、当广场舞播放的音乐达到噪音污染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和投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处罚后还不停止,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判决生效后还不停止违法行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当我们遇到扰民的广场舞时,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权,而不要采取过激的手段,否则受到法律处分就有可能变成自己。

施工现场随施工随清理废弃物对吗

  • 施工现场随施工随清理废弃物对吗
  • 、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造价。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中要认真实施。3、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4、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5、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6、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绿化和美化。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具体要求1、施工区域应用围墙与非施工区域隔开,防止施工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环境,施工围墙应完整、连续、牢固。2、施工现场应整洁、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细颗粒的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应当采取遮盖措施,并做到沿途不遗撒扬尘。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一到指定消纳场所,严禁乱倒乱卸。3、施工现场外一般不允许堆放材料,必须存放时报有关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地手续。4、搅拌站(或露天保温材料堆放点)的四周,不允许有废弃的砂浆、混凝土(保温材料)等固体废弃物。5、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和更衣室要整齐有序,保持卫生,无污染物、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严禁随地大小便。第二节 环境卫生和防疫一、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型结构活动房,暂设用房外面。整齐美观。2、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上,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袱伐递和郛古店汰锭咯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水泥库内外散落灰要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混凝土。3、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操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畅通,无堆放物、无散落物、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措施。施工垃圾要分别定点存放,严禁混放,并及时清运。4、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5、卫生区的平面图要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编号才负责人姓名。6、施工不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堆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天。7、办公室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8、楼内清出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机设备运下,严禁高空抛散。9、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窗,坚持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须加盖。10、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冬季)和开水,公用杯子要经常消毒,茶水桶必须加盖加锁。二、生活区卫生管理(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1、宿舍内应有必备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内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65m。应有距地0.3m的床铺,每人床铺面积不小于2㎡,室内通风应符合标准。2、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到墙上,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3、宿舍内放置各类生活用品的桌柜或吊架等设施,摆放有序。各类生活用品整齐摆放,整齐美观。4、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定点堆放,并与宿舍有一定的距离。并及时清理,夏天每天清运两次。5、生活废水要有污水池,二楼以上也要有水源和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6、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7、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具。8、职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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