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大国宪制(十完结)

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看完了这本《大国宪制》,通读下来,有打通任督二脉之感,借一双慧眼,看上下五千年,与“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悲怆正相反,历代知识分子这个团体,都致力于将视线放得足够长,足够远,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个文明, 一直就是有一种横跨历史长河的“文明共同体”观,在知识分子的血脉中代代相传,并且会生生不息的流传下去,这构成了我们这个独特文明强大的凝聚力和魅力。

今天谈最后一点,作为家国构成的最基本单位–人。
现代国家普遍定义的“公民”概念,亦是从古希腊流传下来的,不能说继承,因为虽然用的是同一个词,但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古希腊的“公民”,基本上等同于“被城邦承认的成年男子”。这个身份首先需要有一个“国际”的界定,因为古希腊虽然我们将之看为一个整体,实际上,是由大小无数个城邦组成的,但这些城邦的人,并没有一个在城邦之上的,希腊的概念,雅典人不会认为自己与斯巴达人是处在一个共同体内的,事实上,这些城邦之间,除了贸易,在政治上互相独立且排他的,有了身处“雅典”的外城邦人,才相对有了,“雅典公民”的这个身份认同,这个身份仅包括雅典城邦承认的成年男子,不包括妇女、儿童以及奴隶。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即是:城邦承认且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这其中就包括妇女、儿童和奴隶,都属于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个雅典公民被城邦开除了公民身份,即表明,他的财产不受城邦保护,城邦内任何其他公民,都可以夺取他的财产,而他只能靠自己的能力去保护。
这样一解释,是不是就很清楚的明白了,希腊历史语境中的“公民”与现代国家意义上的“公民”的区别?
而这样的身份定义,是无论如何也套用不到中国的任何历史时期上来的,也无需去套用,我们数千年历史中,最基本的单位很好理解,叫“草民”或者,子民、黎民、臣民或小民。随便怎么叫,都是一个意思。
王朝对什么层面的“民意”的重视,也是一个渐进的,在失败的经验上总结教训的一个过程。
最早的’“商”王朝,天命是将于商人的,只有商人才算是人,其他民族都被视作奴隶,类似牲畜的财产。而这就导致了西岐周的反叛,周打的旗号就变成了“天命是降于周王。”而不是周人,不能走商的老路,把除商以外的人都视作奴隶压制只会导致剧烈的反叛,在周征伐商的过程中,有商的军队临阵倒戈带领周王的军队去攻打商,就是这种压制力反弹的表现。‘天命降于周王’,只要跟着周王一起打天下的,就都受周王的保护,都是周王的子民,于是有了“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概念。
但周依然是奴隶制的,它所关注的民意只限于‘士’以上的阶层,周厉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也仅指他统治的周王都内的贵族阶层。
到了战国时期,各国开始变法,最大程度的调动起统治范围内所有男丁参与耕作及战斗的热情,用人头换爵位等制度。一点点的在瓦解“大夫”与“庶人”在国家层面巨大的权利分界线。
所以,秦王朝第一个尝到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的苦果。全民深度动员,撇开中间层(贵族)的结果必然是全民都有机会能参与到政治变革中来。
自汉,就开始重视广泛性的民意。文景之治讲“无为而治”。就是尽可能少的干预基层百姓的生活,行使国家权力,与民休息。
自黄巾军起,一直到唐,中间尤其是总结了隋朝的教训,在隋以前,王朝的统治者从来也没把农民起义当回事的,那在国家面前,都很容易镇压下去,直到隋朝的覆灭,才真正意思到农民起义的力量。才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
自唐以后,基层民意的控制,就成了每个王朝政治治理的重要宪制约束。
所以,我们的这种“民”,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民呢?
其实我们的民可以简单的分为两类-“农人”与“文人”,农人(包括历朝历代都严格控制人数比例的工、商人)其实只有一个身份认同,就是“村民”。一个农耕时代的男丁,如果不去读书识字,那么他一辈子务农就是生活在固定的农村或是家族群体中,只有家族最多村庄里“熟人”与“陌生人”的身份认同。而不会有一个抽象的,大范围的“中国”的这种想象的共同体的概念,“不知有汉何论魏晋。”是普遍共识,即便到了清末,像陈独秀这样的可算是知识精英,都感叹说,从来不知道还有个“中国”的概念,只有一个“天下”的概念,天下是中心,其他外面的都是番邦蛮夷,不是地位对等的国家概念。所以对于农人来说,是不存在什么大范围的“国”的概念的。
这也就理解了改朝换代基层百姓的轻易认同,无论哪个朝代,只要征服了统治阶级,大部分的百姓,自动成为顺民,只有那些少部分的政治精英会痛心疾首于王朝的覆灭。普通百姓只有“治”与“乱”的区别,至于是谁来“治”,谁坐稳了江山,搞定了那些知识精英,那就是谁,少数民族也好,外邦也好,随便谁,只要能带来长期的和平。庶民都会纳头便拜称吾皇万岁的。所以,“商女不知亡国恨。”那真怪不得商女的,自古就没有商女去关心亡不亡国这个层面的问题。
所以怪责那些伪满或是日据地区的百姓不懂抗争,没有民族自觉,真是提给他们的历史性难题。
而基于这样的基层意识,才会有王朝统治者的无差别包容,对于统治者来说,只有“顺民”和“逆贼”的区别,这个并不是基于民族认同,什么民族,只要归顺朝廷就是顺民,比如秦李斯,在对待匈奴俘虏的问题上,就说“胜必杀之,非父母也。”这个秦,也是匈奴人的父母,哪怕暂时是敌对国的关系,也不妨碍这个观念的指导作用,这样更多包容性,更少特权意味的“子民”概念,才成就了多种族,大疆域范围内长期大范围的民族融合与共荣,最终形成“中国。”,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能够将‘犹太人’这个极强悍的民族自觉的群体融合到自己的国民中,除了中国,你能相信,我们国家在开封有一群犹太人的后裔吗?
甚至在‘子民’的范围上延伸出去为“苍生”与“生灵”的概念,两者的想象,相当于今天的“人类共同体”与“生命共同体”这样的普世概念。
再来说说从广泛子民中培养出来的“文人”,也可以泛指为知识分子,他们则具有三重身份认同,首先他们是来自于那个“农村家族共同体”的,古代培养一个读书人,需要举全家之力甚至举全族之力来供养,才有可能脱颖而出,完成身份的跃迁,进入知识分子的行列,所以就像大树,根是深植于土壤的,他进入知识阶层以后,是一定要反哺家族宗族甚至乡里的。这是第一层身份认同,所有家族内的那些需要遵守的儒家伦理他一样要遵守,像三纲五常。
第二层就是作为知识分子的身份认同。对皇帝的“忠”,对王朝的“责”。所以,只有知识分子才会有所谓的“家国情怀”,甚至当某些特定时候,会有“忠孝不能了全”的冲突。
还有第三层身份认同,这个往往不易察觉,那就是他们构建了一个即独立于普通国人,在一定程度上也独立于王朝的“中华文明共同体”的成员。也就是,在“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同时,自觉的或是理想上的“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个有一点点类似中世纪的基督教共同体,但不同的是,中国士人的眼界是覆盖“天下”及“万世”的,跨越王朝。而基督教是排除异教的。
所以从这个层面才能理解宋代文人普遍的,“踏破贺兰山缺”的思想共识,而这个无形却强大的精神粘性,默认的以天下为己任,才让王朝从一次次的分裂走向一统,并且疆域一步步的往周边去拓展,去融合,对待只要是目力可及的外族,无论之前是不是争斗的关系,最后都能将其融合进这个无比广大的“天下”。当然,热兵器的出现,让华夏文明的这个发展逻辑戛然而止。
但在已经发展起来的今天,我们会发现,依然是中国延续数千年的逻辑,也许才是全球命运共同体能够走通的最终逻辑,即不是看得见的流血的“殖民”也不是看不见的流血的“民主”。
至此,这本《大国宪制》就全部读完了,“以史为鉴”永远是我们进步的源动力,更好的知道过去,才能更好的知道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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